i-20過期後仍拿薪水 -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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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的情況有點複雜,希望版上熟悉這方面事務的人能給予建議

我原本的i-20是於今年8/12號到期,在i-20到期前一直是系上RA(PhD student)
後來很幸運的拿到了工作機會
於是我在六月初的時候申請OPT,offer letter上的expected start date是6/25
因此OPT上的到期日就被改成了6/24,但那時候我沒注意到

由於OPT申請的時間過長,我沒辦法在6/25上班,
也因此沒完成系上check out的程序而一直拿著RA的薪水

問題就來了
系上business office以為我可以工作到8/12,但OPT上的i-20在6/25過期
這樣子我7月就好像是不合法的在學校工作

系上的business office是建議不要去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訊問這個事
因為IS那的人對這很敏感
另外就是payroll和IS之前是沒有連結的,不去說沒人知道
但這也是為什麼會造成這問題的原因

我想問問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處理最好?該去IS那裡訊問還是要找律師?
這樣子會對接下來申請H1B或綠卡有問題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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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滿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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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12-08-01
OPT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8-04
你可以延後發薪水就好了:D
Andy avatarAndy2012-08-07
謝謝,後來系上秘書好像就是要用這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