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想請教一個INVOICE作業上的問題:
我司賣機械零件給日本的買方(BY AIR,DDP),
在四月初已經把INVOICE用快遞寄給買方,買方收到後馬上付款,
INVOICE內容是兩個機械零件共30萬,但是做成3份INVOICE,
第一份是A零件10萬 第二份是B零件10萬,第三份是運費跟雜費10萬,
我的問題點是:
現在要準備出口了,我提供給FORWARDER的INVOICE是該用原本的三份,
還是重新再做一份?
兩者在報關跟清關上會不會有問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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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個INVOICE作業上的問題:
我司賣機械零件給日本的買方(BY AIR,DDP),
在四月初已經把INVOICE用快遞寄給買方,買方收到後馬上付款,
INVOICE內容是兩個機械零件共30萬,但是做成3份INVOICE,
第一份是A零件10萬 第二份是B零件10萬,第三份是運費跟雜費10萬,
我的問題點是:
現在要準備出口了,我提供給FORWARDER的INVOICE是該用原本的三份,
還是重新再做一份?
兩者在報關跟清關上會不會有問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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