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禁推並不是希望不要討論,而是希望板友能以回應為主。
這邊稍微提出三個重點:
1.比稿或試稿之行為並不鼓勵;但也誠如 abcdef4所說的,
有些不肖之設計人員拿其他人的成品放入作品集,
因此仍不會禁止試稿或比稿之行為。
2.承1.,業主應審慎考量試稿或比稿是否要支付費用,
畢竟無論大圖、小圖或加上浮水印,均需要時間與成本;
給予適當之酬勞(無論試稿、比稿或成品),能讓設計師心無旁鶩的工作,
交出最好的作品協助業主。
3.在看板徵才有看板徵才的規矩,然而離開看板後,
板規的保障完全無法作用,因此建議雙方「事先」溝通清楚,
且留下諸如 E-Mail 等電磁紀錄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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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稍微提出三個重點:
1.比稿或試稿之行為並不鼓勵;但也誠如 abcdef4所說的,
有些不肖之設計人員拿其他人的成品放入作品集,
因此仍不會禁止試稿或比稿之行為。
2.承1.,業主應審慎考量試稿或比稿是否要支付費用,
畢竟無論大圖、小圖或加上浮水印,均需要時間與成本;
給予適當之酬勞(無論試稿、比稿或成品),能讓設計師心無旁鶩的工作,
交出最好的作品協助業主。
3.在看板徵才有看板徵才的規矩,然而離開看板後,
板規的保障完全無法作用,因此建議雙方「事先」溝通清楚,
且留下諸如 E-Mail 等電磁紀錄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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