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士拿J1交換訪客簽證到美國工作的呢?
似乎有個規定是在簽證到期後持有者必須回國居住兩年才能申請H簽證或綠卡
目前我陷入了奇怪的情況
我2005年五月回國
再過不久又要到美國了,但是這次辦的還是J1簽證
(其實我應該可以辦H1吧??之前沒注意到)
但這次到美國應該會長期待著,一年回台灣可能不到幾個月
那...接下來我不是都沒有機會辦綠卡了嗎?是這樣嗎?
可以把我2005~2007這兩年待在台灣的時間算進去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聽過該怎麼處理這種情形呢?
可能現在考慮還太早,而且詳細的內容還是得請教律師
但希望有人知道的話可以跟我說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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