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被取消 沒想到我們也被耍了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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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原Po或推文苦主有沒意願尋法律途徑爭取權益?

剛好讀到這一部份,所以去查了些資料。

一、公法

(一)勞動基準法 第二章 勞動契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N0030001&LCC=2&LCNO=9

無勞動契約非書面始生效的法條。

(二)勞動契約法 (未施行,僅能引以"法理"為據)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sp?B4=%BDs+%B3%B9+%B8%60&FNAME=N0030010

亦無勞動契約非書面始生效的法條。



二、私法

(一)民法 債篇 通則章

1.第153條第1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4&LCNO=153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第247條第1項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00001&LCC=4&LCNO=245-1


契約因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而無效者,當事人於訂約時知其不能或可得而知者,
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為有效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三、勞委會或勞工處

(一)(78)台勞資三 字第 15330 號 函釋 (*已廢止)
http://0rz.tw/xpHoa

查勞動契約在性質上屬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故無論有無書面僅需雙方意思
表示一致,即屬成立。

(二)新竹市政府勞工處 "如何簽訂優質勞動契約"內文
http://0rz.tw/OABgJ (Google搜尋的第一篇)

勞動契約係諾成契約:不以書面訂立為必要,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合致,無論
口頭約定、默示或事實行為發生均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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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以你的例子而言,只要抓住勞動契約成立之事實,再以民法第247條求償即可。

引述學術著作『勞動法新論--黃越欽 著』p.175
「基於契約法之原理...在勞動契約並無例外,因此雙方在締約過程所發生之締約過失
或無效契約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均有成立之可能。」

故建議把電子資料及法條引據印下來,將你們的損失以時間軸紀錄完整,

以『存證信函』寄到該公司法務,限期說明否則將以訴訟方式解決,

估計不消多時就會有法務人員打電話來找你們和解,殺完價後簽個和解書把事件壓下來,

屆時還要注意和解書內容要註明雙方的義務及罰則,例如該企業主不得以它方式意圖

作任何不利益之行為等。


如果對於我這個局外人的話不安心的話,建議就近找勞工局負責勞資關係的諮詢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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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到補償的話,記得回信告訴我,順便附上一杯85度C咖啡做為報酬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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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2-28
OFFER有法律效力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9-03-03
只是告了他~等於以後不用進了
Lydia avatarLydia2009-03-05
被這樣的公司婊還要進去!?算了吧
Ivy avatarIvy2009-03-08
訴訟之成敗 舉證之所在 你以為那一間公司會有人幫你
Lily avatarLily2009-03-11
進去不被婊或惡整 鬼才信咧 ( ′-`)y-~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03-13
舉證 然後弄掉自己的飯碗嗎
Andrew avatarAndrew2009-03-15
原po建議的應該是訴訟賠償當事人這段時間所花費的時間跟精
力,當然知道搞到這種狀況不可以再到這間公司上班啊,爭的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3-18
只是一種kimochi讓這種大公司知道不可以隨便這樣婊人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3-21
不太容易告成..因為他可以舉證當時確有職缺.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3-23
如果這件事情可以成為新聞事件或者升級到法律層面相信其他
Kumar avatarKumar2009-03-24
公司看到至少會有警惕作用,自己在招募新人的時候能夠更
謹慎更嚴謹,避免類似的紛爭發生,不然對公司形象傷害很大
Joseph avatarJoseph2009-03-27
現在這種時機,公司不會注意形象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09-03-31
希X
Steve avatarSteve2009-04-04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4-09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