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新規定的解讀 - 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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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d2008 (Show me the money!)》之銘言:
: ※ 引述《kingofgar (我是聰明人)》之銘言:
: : 關於這點最近在我們學校辦的說明會聽到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 : 不過規定剛出來可能校方也不一定非常清楚
: : 在這裡提出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 : 如果三個月內沒有找到工作,是喪失提出申請延長的資格
: : 那就代表是照著原本的opt制度走
: : 這樣的制度是希望申請延長的人 是真的因為有工作而延長
: 這邏輯有點怪,在三個月後找到工作後,之後也是"因為有工作而需要延長"
: 難道就不能申請改成29個月?
我的理解是這樣可以避免利用OPT遊山玩水11個月,
到了最後一個月才開始找
三個月內找到的而且符合stem,才可以延長至29個月
: 目前聽到大陸的版本還是,三個月沒找到就要離開了
這是我concern的地方
究竟這三個月如果沒找到是否就得離境?
事實上現在工作也不好找阿.三個月還真的不太夠用
: 但是可以用 self-employ 來維持自己的身分,實際上怎麼做我不知道,
: 目前看起來似乎沒有人是可以確切了解的,也無人有實際經驗。
: : 如果沒申請延長的話 opt還是一年 並不是說現在opt都改成29個月
: : 我剛剛重看了一次原始檔案對這部份還是不太了解
: : 希望板上高手可以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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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rew avatarAndrew2008-04-23
的確不夠用,所以要畢業前半年就開始找
Hazel avatarHazel2008-04-25
現在uscis的規定就是失業3個月後身份失效(非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8-04-29
所以理論上不能繼續居留; 它的執行方式還沒公布,有一定難度
但是以現行規定,失業3個月絕對有問題,沒被抓不代表未來沒事
Olga avatarOlga2008-04-29
試著找non-pay的Intern頂著先吧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8-04-30
所以找到unpaid的intern也算是找到雇主就可以繼續留下?
Quanna avatarQuanna2008-05-02
這是不是要出甚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