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T 新規定的解讀 - 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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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90天失業期限的計算以及OPT 17-month extension申請,都是04/08/2008生效
: 不溯及既往

抱歉,對這個地方不是很明白
這裡是指,所有opt,只要是在4/8/08之後生效的
都必須在生效後九十天內找到工作?

像我是在二月申請的,那時候新規定還沒開始實施
不過我的OPT生效是在五月底
還是適用於新規定嗎?

說清楚一點,
如果當時知道有兩個月緩衝期加上九十天內必須找到工作的話
我會讓OPT在畢業後兩個月生效
可是當時不知道有新規定
就讓OPT在畢業後一個月就生效了
一個月的時間,還是差很多的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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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08-05-12
應該是用新規定吧 8月底就要找到工作
Thomas avatarThomas2008-05-15
就是OPT在4/8之後開始的人都適用啦 ..所以你也算
Mason avatarMason2008-05-17
學校已經寄信要求目前opt的學生6月1日前繳交顧主資料..
Rachel avatarRachel2008-05-20
看來還真的要執行的樣子,小心一點吧
Adele avatarAdele2008-05-23
移民局都訂規定了,學校敢不聽話?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8-05-27
學校要求04/08前的學生繳交顧主資料~~~醬子要理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