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我的opt是1/23/09開始
但在12月中面試完拿到offer,老闆希望我馬上去上班
他說會把12/29正式開始上班到opt生效這段時間的薪水hold住
爬了文發現這樣是非法的,但我又不想做白工
公司對辦H-1沒什麼經驗,要我自己去找律師..(自己出錢的意思)
跟老闆和朋友討論過後想出來的辦法...
1. 將這個月薪水拆成幾筆,分次加在之後的paycheck裡
2. 以申請H-1費用的名目付給我
3. ??
請問有別的辦法嗎?
ps. 公司是non-prof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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