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time job的定義..... - 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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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研究了新的OPT,

內容是說三個月內要找到Full time 或 Part time的工作,

而Part time的定義是至少要20小時.

我還沒畢業,但已經在跟學校有人才交換計畫的地方工作,

所以雖然我實際上是在校外工作,

不過書面上的雇主還是我的學校,所以算校內工作,不用申請OPT或CPT.

但是等畢業後我的雇主就要換到那個單位去了,

而這個職務因為工作內容的關係,

即使是full time,實際工時都只有25小時無法再更多(沒人能負荷得了),

part time最多也只能有10-15小時,

這個單位最近才被金融風暴影響,已經裁掉幾個part time的人,

我很幸運被留下,但我的工時還是被減到只剩五小時.

所以我很確定他們是沒辦法在短期內雇我做full time的,

那我能用這份工作讓我的OPT維持到一年嗎?

還是說我能不能有多於一個雇主,讓我的總工時符合20小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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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09-01-13
我知道有人是做兩份工作湊成20小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