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大說的好,法官要罵人,是可以沒有理由的!
舉凡是法官上一件開的很不爽,拖庭太久(誰的問題?)或是他覺得
當事人/證人/律師太白目,又或是當事人/證人/律師說的話他覺得亂說
等等等…情形,都是有可能開罵的。
提2個親身經驗好了:
1.在S院民庭,受命法官訊問證人甲,證人甲的證詞跟證人乙(不在庭)有出入
,甲還沒講完,法官就直接開罵:「拜託!也太誇張了吧!」、「你自己看
看,你講的跟乙不一樣耶!」,問題是跟乙講的跟甲不一樣有很多原因,為
何一定是乙沒說實話?
2.在H院刑庭,受命法官跟被告說:「第一審已經判輕罪了,你還要上訴嗎?」、「
最高法院雖然發回,但我還是可以寫一個判決書出來給你!」、「你自己考慮看
看,你怎麼抗辯當然律師就要照你說的答辯」、「你要怎麼辯都可以啊,問題是
法院信不信嘛」,然後檢察官坐在那邊一句話也沒說這樣,小弟只好站著苦笑等
法官說完再解釋一下…
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這種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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