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增額錄取人員申請分配疑問 - 考試
By Aaliyah
at 2015-12-11T22:29
at 2015-12-11T22:29
Table of Contents
參照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五點第(二)小點規定略以:
上開法規聯結: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25003
(二)當年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
應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其分配順序如下:
1.當年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
2.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順序分配)。
3.當年度增額錄取人員。
4.各年度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依其向分發機關申請順序分配
)。
是以,揆諸上開規定,各年度增額錄取人員未賦予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權利,
易言之,各年度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須先透過遇缺分配辦理分配訓練流程,
倘於公告增額錄取人員職缺前無需用機關錄用,始得辦理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
※ 引述《spacergto (cock)》之銘言:
: 小弟是103年普考一般行政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配,並於104年9月23日退
: 伍(跟高普放榜同天),9月24日生效,洽尋人事行政總處承辦人林崑儀之後,得知不能參
: 與當年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於是只能遇缺分配,分配結果不僅離家400公里且還沒報到
: 就擺出吃定新進公務員態度的單位,再者那時明明跟小弟說不報到就用作業基金人員,但
: 普考增額及事求人卻雙雙出現,總之賽中之賽,於是小弟選擇放棄分配。
: 如今看到本版熱心網友分享的增額分配結果,卻有各年度增額人員申請分配的字樣,心中
: 甚感疑惑,到底能否與當年度增額人員一同分配呢?若能小弟是否還有救機濟的機會?
--
上開法規聯結: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J060125003
(二)當年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
應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其分配順序如下:
1.當年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
2.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
順序分配)。
3.當年度增額錄取人員。
4.各年度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依其向分發機關申請順序分配
)。
是以,揆諸上開規定,各年度增額錄取人員未賦予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權利,
易言之,各年度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須先透過遇缺分配辦理分配訓練流程,
倘於公告增額錄取人員職缺前無需用機關錄用,始得辦理併同增額錄取人員一併選填志願
※ 引述《spacergto (cock)》之銘言:
: 小弟是103年普考一般行政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配,並於104年9月23日退
: 伍(跟高普放榜同天),9月24日生效,洽尋人事行政總處承辦人林崑儀之後,得知不能參
: 與當年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於是只能遇缺分配,分配結果不僅離家400公里且還沒報到
: 就擺出吃定新進公務員態度的單位,再者那時明明跟小弟說不報到就用作業基金人員,但
: 普考增額及事求人卻雙雙出現,總之賽中之賽,於是小弟選擇放棄分配。
: 如今看到本版熱心網友分享的增額分配結果,卻有各年度增額人員申請分配的字樣,心中
: 甚感疑惑,到底能否與當年度增額人員一同分配呢?若能小弟是否還有救機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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