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原po的文章,可以感受到原po是很誠心的希望分享心得,
(只是後面跟其他版友吵起來了,模糊了焦點~)
我有疑問的是,
原po提出一個差別給付酬金的方案,
將律師分為慈善動機跟案源動機,而給不同的回報,
請問一下,這兩者怎麼分?
兩個目的兼而有之的律師也是有,要劃入哪一類?
接法扶案件的律師是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位去接案,
難道有收錢,就不算做慈善?
你去問一些號稱作慈善的明星,他們收不收費,
阿妹(出席一個活動可能要幾十萬),做公益到場收個1500元通告費,
你要說他不慈善嗎?
我的意思是,社會上的事情不是打電動(三國志),
你看到誰誰誰智力多少武力多少,一目了然,連慈善指數都有,
用這樣的二分法,恐怕與實際狀況相去甚遠,
前提部分沒有處理好,
後面要如何給回報(給名聲或給酬金)也就更無從談起了~
--
(只是後面跟其他版友吵起來了,模糊了焦點~)
我有疑問的是,
原po提出一個差別給付酬金的方案,
將律師分為慈善動機跟案源動機,而給不同的回報,
請問一下,這兩者怎麼分?
兩個目的兼而有之的律師也是有,要劃入哪一類?
接法扶案件的律師是以低於市場行情的價位去接案,
難道有收錢,就不算做慈善?
你去問一些號稱作慈善的明星,他們收不收費,
阿妹(出席一個活動可能要幾十萬),做公益到場收個1500元通告費,
你要說他不慈善嗎?
我的意思是,社會上的事情不是打電動(三國志),
你看到誰誰誰智力多少武力多少,一目了然,連慈善指數都有,
用這樣的二分法,恐怕與實際狀況相去甚遠,
前提部分沒有處理好,
後面要如何給回報(給名聲或給酬金)也就更無從談起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