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 律師工作討論

By John
at 2014-02-05T14:34
at 2014-02-05T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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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原波的分享
找實習真的要慎選
※ 引述《PinkBomb (Kazutoshi)》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歡迎前輩蒞臨指教。
(本故事純屬虛構)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有位青年,因為在植樹節出生,所以名喚"植樹"。
以下是植樹以第一人稱的筆法,寫下他當實習律師時的遭遇。
(再次聲明,以下"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植樹說:
律師是終身職,所以沒有意外的話,我到死為止都是律師。
那為什麼我現在沒有在當律師?
很簡單,因為我實習的事務所甚麼都沒有教我。
實習是長輩介紹的,我爸以前同事的夫人是某院庭長,
所以請這位長輩代找事務所,長輩問,如果不支薪,是否同意?
因為實習只有五個月,所以我表示同意。
這位長輩有個學生(就是法官師徒制),轉任律師,
就以不支薪的條件接受我的實習申請。
不支薪是我自己答應的事,所以對這點我沒有怨言。
跟其他事情比起來,這根本不算什麼。
這位主持律師(下稱X),面試的時候跟我說:
"我們正好進來一件併購的案子,
很多律師一輩子都沒辦過併購的案子,
那我們正好可以借重你商業的長才;"
又說,"過幾個月我會飛去上海辦一個土地開發的案子,
那我會帶你去見見世面。"
這兩件承諾從未兌現。
這個所有一位法務組長(下稱Y),是一位法律系女畢業生。
我剛進去第三四天,Y就跟我強索FB帳號。
她先是用email跟我要FB,我沒回;
她就打數通內線電話跟我索取,其中一通超過十分鍾,
我一直重覆說,不方便,好不容易才掛上電話;
那天中午,要辦歡迎會,大家一起去吃飯,
Y就直接跑到我座位,我看到她,
嚇得躲到廁所去(就是一般公寓浴廁),
她跑到廁所外面,狂敲廁所門,說給我出來;
我說"不要這樣,我真的在上大號",
她說"你不出來,我就要用十塊把門撬開";
然後她就拿十元硬幣,把鎖撬開,把廁所門打開。
我把這件事跟資深律師報告,
但是他們不但不處理Y,還從此把我冷凍起來,
連一份書狀都沒有幫我批改過。
再過幾天,所上聚餐慶生,
X就要求當月壽星(Y跟一位男實習律師)"接吻"
X說"壽星要表演接吻"。
那Y就隔著一張面紙,跟另一位壽星接吻了。
當下我就明白,原來這就是組織文化,
難怪硬開別人廁所門也是若無其事。
那我有點想睡覺了,剩下的事情我就簡短帶過:
1.一人有一張公費悠遊卡,我沒有。
2.總共只叫我寫過三份書狀,沒有批改過
(我有主動請教,X說"對,那個我要跟你講",然後就沒下文)
3.我進去快兩個月的時候,X另找一位"有支薪"實習律師
(如果所上有預算,是不是應該先支付給我呢?)
(如果覺得我不會寫書狀,所以給得不值得,
那是不是該先好好訓練呢?)
總之,因為中途更換指導律師很麻煩,
也會讓當初幫我介紹實習的長輩沒面子。
我還是在那裡待完五個月。
不過我沒有學到任何執業的技能。
這就是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植樹表示:祝X事務所新春如意,趕快倒閉。
--
找實習真的要慎選
※ 引述《PinkBomb (Kazutoshi)》之銘言:
大家好,我是在野法潮第二十期"事務所策略規劃"文章的作者許宗瑞律師,
FB是Kazutoshi Investment,歡迎前輩蒞臨指教。
(本故事純屬虛構)
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有位青年,因為在植樹節出生,所以名喚"植樹"。
以下是植樹以第一人稱的筆法,寫下他當實習律師時的遭遇。
(再次聲明,以下"植樹的故事"純屬虛構)
植樹說:
律師是終身職,所以沒有意外的話,我到死為止都是律師。
那為什麼我現在沒有在當律師?
很簡單,因為我實習的事務所甚麼都沒有教我。
實習是長輩介紹的,我爸以前同事的夫人是某院庭長,
所以請這位長輩代找事務所,長輩問,如果不支薪,是否同意?
因為實習只有五個月,所以我表示同意。
這位長輩有個學生(就是法官師徒制),轉任律師,
就以不支薪的條件接受我的實習申請。
不支薪是我自己答應的事,所以對這點我沒有怨言。
跟其他事情比起來,這根本不算什麼。
這位主持律師(下稱X),面試的時候跟我說:
"我們正好進來一件併購的案子,
很多律師一輩子都沒辦過併購的案子,
那我們正好可以借重你商業的長才;"
又說,"過幾個月我會飛去上海辦一個土地開發的案子,
那我會帶你去見見世面。"
這兩件承諾從未兌現。
這個所有一位法務組長(下稱Y),是一位法律系女畢業生。
我剛進去第三四天,Y就跟我強索FB帳號。
她先是用email跟我要FB,我沒回;
她就打數通內線電話跟我索取,其中一通超過十分鍾,
我一直重覆說,不方便,好不容易才掛上電話;
那天中午,要辦歡迎會,大家一起去吃飯,
Y就直接跑到我座位,我看到她,
嚇得躲到廁所去(就是一般公寓浴廁),
她跑到廁所外面,狂敲廁所門,說給我出來;
我說"不要這樣,我真的在上大號",
她說"你不出來,我就要用十塊把門撬開";
然後她就拿十元硬幣,把鎖撬開,把廁所門打開。
我把這件事跟資深律師報告,
但是他們不但不處理Y,還從此把我冷凍起來,
連一份書狀都沒有幫我批改過。
再過幾天,所上聚餐慶生,
X就要求當月壽星(Y跟一位男實習律師)"接吻"
X說"壽星要表演接吻"。
那Y就隔著一張面紙,跟另一位壽星接吻了。
當下我就明白,原來這就是組織文化,
難怪硬開別人廁所門也是若無其事。
那我有點想睡覺了,剩下的事情我就簡短帶過:
1.一人有一張公費悠遊卡,我沒有。
2.總共只叫我寫過三份書狀,沒有批改過
(我有主動請教,X說"對,那個我要跟你講",然後就沒下文)
3.我進去快兩個月的時候,X另找一位"有支薪"實習律師
(如果所上有預算,是不是應該先支付給我呢?)
(如果覺得我不會寫書狀,所以給得不值得,
那是不是該先好好訓練呢?)
總之,因為中途更換指導律師很麻煩,
也會讓當初幫我介紹實習的長輩沒面子。
我還是在那裡待完五個月。
不過我沒有學到任何執業的技能。
這就是實習律師"植樹"的故事。
植樹表示:祝X事務所新春如意,趕快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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