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年金改革之魔鬼的細節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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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不是甚麼「防脫逃條款」
: 修法之後採用「年資併計、年金分計」原則

姑且不論舊法也可以年資併計,你完全忽略最重要的關鍵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結清年資!!!

新舊法都有一個共通點,允許公教人員辭職結清年資

舊法就不用講了,新法公務人員在第9條2項,可以申請領回自提部分

但第86條第2項也規定的很清楚,假如你結清年資了,

很抱歉,那你以後就無法併計年資領月退金。


簡單講,假如你辭職想結清年資,政府就給你一筆錢叫你滾,但新舊法不同的是

舊法滿5年後,還會把政府提撥的發給你,但新法就直接賴帳不給

這跟什麼「年資併計,年金分立」無關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嗎???


假設一個工作20年的人,裡面已經有200萬,後來辭職不幹,

也不信任政府未來的年金承諾,想要直接結清年資

政府說好,但新法改成他不用負擔過去20年提撥退休金的義務,難道你也認為這樣合理???

不過你倒講對一件事,這應該不是什麼懲罰辭職條款,

更精確的來說,應該是「懲罰不信任政府」條款,

政府想說:都已經承諾65歲會給你年金了,怎麼還有人不相信我的話,硬要結清年資呢??

那很抱歉,我只能把你自己撥繳的費用退回喔,其他不干我的事


上一篇文章我故意沒寫出來,就是知道有人會這樣解釋,已經準備好殺球了

只是沒想到舉球手竟然是同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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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7-07
允許員工結清年資,但免除自己雇主提撥退休金的義務合理
嗎???
這條誰提議的 根本不合法吧!!!
Dora avatarDora2017-07-08
之前焦點都在吵所得替代率 竟然讓這種不公平的法條搭順
風車通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7-12
所以我喜歡來這裡看XD
Zanna avatarZanna2017-07-14
還有一項是通膨問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7-17
正解,政府根本無恥不認賬
Iris avatarIris2017-07-22
確實是把結清這路封死了,美其名是年金可攜,但骨
子裡是刻意綁死你;畢竟結清確實是個人選擇,一種
不想領月退的概念,這應該算是種財產權自由處分的
侵害吧……如果將來修法後的勞保年金可以結清全領
,那就是很明顯的不合理差別待遇了……
Lucy avatarLucy2017-07-25
但86條2項有說可以結清免除雇主政府責任嗎?我再多
看幾次……
Tracy avatarTracy2017-07-27
沒錯, ulycess的文舉狼師例, 姑且不論這跟勞工殺人盜姦後退
休金財產權仍不被剝奪的天差地別, 我舉正當理由--婚嫁/全家
移民N年才會回台1次
David avatarDavid2017-07-27
這種情形, 新法的蠻橫就一清二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7-30
按舊法繳了1x年退撫, 信賴辭職可結清拿回公自提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8-03
生涯規劃卻被單方毀約而瞬間變調
Zora avatarZora2017-08-05
爛死了
Poppy avatarPoppy2017-08-06
得立馬決定辭職才能保得不被扣留在台灣, 等於對公務員財產權
完全沒半點尊重
Noah avatarNoah2017-08-10
以後勞工沒資格再說什麼不爽就辭職,用法條威脅員工離職的
下場,好偉大的政府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8-10
公務員沒有完整的勞動三權,又是少數,立法把公務員的退
休改的低於勞工是否合憲?
Harry avatarHarry2017-08-11
推! 看出各個法條滿滿的惡意…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8-16
其實是因為裡面根本沒有兩百萬 沒辦法確實提撥才會想出
這種擺爛妙法 一堆不能撐到退休 被迫或自願離職的 政府
Freda avatarFreda2017-08-18
就賺到了 扣走你的錢給不合理的利息 還省了公提費
Joe avatarJoe2017-08-22
超多違憲的吧....但好難團結一起出聲
Steve avatarSteve2017-08-23
這政府爛透了 年改會也沒宣導這個 程序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