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技師法修正草案 - 土木
By Hedwig
at 2009-02-03T21:57
at 2009-02-03T21:57
Table of Contents
: : # 修正條文第7條第1項第4款:
: : "四、政府機關(構)之執業技師。
: : 依前項第四款方式執業之技師,僅得執行其任職政府機關(構)內之業務。"
: 新增了這一個執業的方式....不過蠻奇怪的~~~
: 在政府機構執業.....那簽證費用怎麼算??
: 我的直覺只有想到這大概是水利單位出的餿主意吧~~
: 前幾年水利單位就有"簽證"委外作業....由公務員設計後
: 拿給會蓋章的技師簽證....
: 可能是要把這項"福利"收回......
: 不過這個最近幾年的政策幾乎是走相反的方向....
: 我很懷疑公家機關還有設計能力嗎???
: 如果要承擔責任....不如自己開業吧....
: 目前很看好這爆笑的修正條文....
水利署在92年弄出了委外簽證,設計仍由水利署及所屬機關自行設計,
只是責任由技師負責,還不少技師願意投標,
據小弟瞭解,簽證費率超低,可是一時找不到正確費率
有興趣者可以自己查,而且技師報每每也還在批評這件事情
據小弟瞭解除少部分中央機關還在自辦設計外,大部分的機關都是委託設計監造
且除少數基層公務員剛離開顧問公司或仍持續辦理設計監造工作,
大部分的公務員的設計能力是值得懷疑的,可是政策、規範都是這些人訂出來的,囧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水利機關出的主意,水利署應該沒有能力主導這件次才對
不過工程會是高層的機關,且曾經去函水利署說這樣的作法是不對的,
但是修法的方向卻是朝向水利署的作法,也是奇怪。
至於簽證費的部分,之前工程會的立場是不能另外支領簽證費
所以水利署雖然為了工程管理費的緣故,還是自辦設計監造,但因不能另外支領簽證費
造成沒有人願意簽證,所以才想出這樣的方法規避,現在要改成這樣,
如果還是不能支領簽證費的話,公務元是不會淌這個渾水的。
況且這樣對技師權益影響太大,我想除土木技師公會已大力反對外,
相關技師公會應該也會盡力發揮影響力才對。
: : # 修正條文第8條第1項:
: : "領有技師證書,在該科執業技師指導下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
: : ^^^^^^^^^^^^^^^^^^
: : 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 :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 早就要改了....現在四年換證一次....麻煩....
: 我要累積300分的訓練分數....每次都碼是最後一年才來拼....
: 六年一次就輕鬆多了~~~(反正也是最後一年才拼)
這條說要改已經好幾年了,不知道這次能不能改的成!
: 另外內政部的許可文號是三年一換~~
: 怎麼不一併改一改?
內政部跟工程會是平行單位,且為天下第一部,不會理工程會的!
: 這個執業環境真是惡劣....
這句話超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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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政府機關(構)之執業技師。
: : 依前項第四款方式執業之技師,僅得執行其任職政府機關(構)內之業務。"
: 新增了這一個執業的方式....不過蠻奇怪的~~~
: 在政府機構執業.....那簽證費用怎麼算??
: 我的直覺只有想到這大概是水利單位出的餿主意吧~~
: 前幾年水利單位就有"簽證"委外作業....由公務員設計後
: 拿給會蓋章的技師簽證....
: 可能是要把這項"福利"收回......
: 不過這個最近幾年的政策幾乎是走相反的方向....
: 我很懷疑公家機關還有設計能力嗎???
: 如果要承擔責任....不如自己開業吧....
: 目前很看好這爆笑的修正條文....
水利署在92年弄出了委外簽證,設計仍由水利署及所屬機關自行設計,
只是責任由技師負責,還不少技師願意投標,
據小弟瞭解,簽證費率超低,可是一時找不到正確費率
有興趣者可以自己查,而且技師報每每也還在批評這件事情
據小弟瞭解除少部分中央機關還在自辦設計外,大部分的機關都是委託設計監造
且除少數基層公務員剛離開顧問公司或仍持續辦理設計監造工作,
大部分的公務員的設計能力是值得懷疑的,可是政策、規範都是這些人訂出來的,囧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水利機關出的主意,水利署應該沒有能力主導這件次才對
不過工程會是高層的機關,且曾經去函水利署說這樣的作法是不對的,
但是修法的方向卻是朝向水利署的作法,也是奇怪。
至於簽證費的部分,之前工程會的立場是不能另外支領簽證費
所以水利署雖然為了工程管理費的緣故,還是自辦設計監造,但因不能另外支領簽證費
造成沒有人願意簽證,所以才想出這樣的方法規避,現在要改成這樣,
如果還是不能支領簽證費的話,公務元是不會淌這個渾水的。
況且這樣對技師權益影響太大,我想除土木技師公會已大力反對外,
相關技師公會應該也會盡力發揮影響力才對。
: : # 修正條文第8條第1項:
: : "領有技師證書,在該科執業技師指導下具有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經向中央主管機關
: : ^^^^^^^^^^^^^^^^^^
: : 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後,始得執行業務。"
: : "...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
: 早就要改了....現在四年換證一次....麻煩....
: 我要累積300分的訓練分數....每次都碼是最後一年才來拼....
: 六年一次就輕鬆多了~~~(反正也是最後一年才拼)
這條說要改已經好幾年了,不知道這次能不能改的成!
: 另外內政部的許可文號是三年一換~~
: 怎麼不一併改一改?
內政部跟工程會是平行單位,且為天下第一部,不會理工程會的!
: 這個執業環境真是惡劣....
這句話超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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