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產假與勞保生育給付試算

懷孕的勞工常同時遇到兩筆錢:產假期間公司給的工資,以及勞保局發的生育給付。選擇情況、填預產期、到職日和勞保加保日,就能看到產假到哪一天、是全薪還是半薪,以及可以領多少生育給付。

產假與勞保生育給付試算

情況
元

最高 45,800 元

胎數

請填產假開始日。

另外:懷孕期間產檢假 7 日;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都是薪資照給(性平法第 15 條),雇主不得拒絕或扣全勤(第 21 條)。

依勞動基準法第 50 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5、21 條、勞工保險條例第 19、31、32、76-1 條。產假天數以開始日為第 1 天連續計算;「受僱 6 個月以上」以產假開始日判斷、「加保滿 280 日後分娩」以分娩日減加保日計算,條文沒有明定基準日,邊界情形以勞工局與勞保局認定為準。生育給付最高以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級 45,800 元計;配偶分娩時被保險人沒有勞保生育給付。

使用方式

  1. 選情況:分娩、早產或不同週數的流產。
  2. 填分娩日(或預產期)與產假開始日,看產假的起訖;再填到職日,判斷工資照給或減半。
  3. 填勞保加保日與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看生育給付是否符合資格、可以領多少;雙胞胎選胎數。

計算方式與說明

  • 勞動基準法(113-07-31 修正)第 50 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予產假四星期。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 性別平等工作法(112-08-16 修正)第 15 條:另有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產假一星期、未滿二個月五日(薪資依相關法令);產檢假七日、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薪資照給。第 21 條雇主不得拒絕、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或考績,違反依第 38 條處 2 萬~30 萬元。
  • 勞工保險條例(115-01-21 修正)第 31 條: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滿 181 日後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第 32 條: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補助費 60 日,雙生以上比例增給;第 19 條:平均月投保薪資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計算,以日為單位者除以 30。
  • 第 76-1 條:生育給付的分娩費(含流產減半給付)於全民健康保險施行後停止適用。所以流產沒有勞保生育給付,配偶分娩時被保險人也沒有生育給付。
  • 本工具以產假開始日為第 1 天連續計算天數;「受僱 6 個月以上」以產假開始日判斷,「滿 280 日後分娩」以分娩日減加保日計算,條文沒有明定基準日。投保薪資最高以 115 年分級表 45,800 元計。

常見問題

產假 8 週,薪水公司要全額給嗎?

勞基法第 50 條:受僱工作在 6 個月以上,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發給。另外勞保的生育給付由勞保局發,和公司給的工資是兩筆錢。

勞保生育給付可以領多少?

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2 個月(60 日)。以月投保薪資 36,300 元為例,一胎可領 72,600 元,雙胞胎 145,200 元;最高投保薪資 45,800 元時一胎 91,600 元。需加保滿 280 日後分娩,早產為 181 日。

懷孕 2 個月流產,有產假嗎?

性平法第 15 條: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產假 1 星期;未滿 2 個月 5 日;3 個月以上 4 星期。勞保方面,第 76-1 條讓流產的分娩費停止適用,所以沒有生育給付。

最後更新: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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