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也好,或法院也好
大概對於讓一般民眾評鑑法官會有疑慮
也有許多的理由可以說
但就像律師司法官考試一樣
理由很多,答案與成績就是不透明,不公開,也不客觀
法律論理固然沒有標準答案
也不能讓法官只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就受沒完沒了的質疑
但我們的司法或甚至整個法律圈子
可以也應該想想怎麼樣更好的溝通
法官在審判程序中是主動引導,身兼調查事實,判斷法律,既要通曉當事人間過去所有的
新仇舊恨,又要為當事人指引雙方滿意,符合法理的解決途徑?
還是被動地做程序裁判,讓律師多表現,甚至把認定事實的工作交給陪審團,比較符合人
的能力限制
法官的任務多,砸的鍋也就多,讓人不滿的事情也就多,牽扯糾纏的問題也多
要法官讓一般民眾評鑑,如果只是泛泛的民調,用這種東西來決定法官去留是irrational
法官讓律師評鑑,律師的credit有多少,而且律師打法官成績,律師的成績又誰來打
律師的表現是應該有一些可以對外公開的平台
才能符合市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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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對於讓一般民眾評鑑法官會有疑慮
也有許多的理由可以說
但就像律師司法官考試一樣
理由很多,答案與成績就是不透明,不公開,也不客觀
法律論理固然沒有標準答案
也不能讓法官只因為當事人不滿意就受沒完沒了的質疑
但我們的司法或甚至整個法律圈子
可以也應該想想怎麼樣更好的溝通
法官在審判程序中是主動引導,身兼調查事實,判斷法律,既要通曉當事人間過去所有的
新仇舊恨,又要為當事人指引雙方滿意,符合法理的解決途徑?
還是被動地做程序裁判,讓律師多表現,甚至把認定事實的工作交給陪審團,比較符合人
的能力限制
法官的任務多,砸的鍋也就多,讓人不滿的事情也就多,牽扯糾纏的問題也多
要法官讓一般民眾評鑑,如果只是泛泛的民調,用這種東西來決定法官去留是irrational
法官讓律師評鑑,律師的credit有多少,而且律師打法官成績,律師的成績又誰來打
律師的表現是應該有一些可以對外公開的平台
才能符合市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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