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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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atha
at 2010-03-08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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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供能出席公聽會和說明會的人參考

標題:〔考績法草案的邏輯矛盾〕

一.依現行考績法第九條:
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
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
較範圍。

但現況依自由時報3/2日所載:
考試院院長關中坦言,高官考績拿甲等的比例明顯
偏高,其中,簡任級高層官員甲等高達九十二%,
薦任官約在七十八%,委任則只有六十九%,保障
高官普遍存在.

請問:如此明顯的違法現行法規情形,考試院有何
作為?有請各單位重打考績以符法規嗎?沒有.

是否因事涉高官權利時,法規可放一邊?如此怎能
令人相信這草案修改,不是大官包優,小官吃丙?

二.考試院表示,修法是因目前丙丁等比例太少,主管
因人情或不願得罪人,或不想多事,不願打丙丁等,
所以才要強訂下限比例.
但如此等於考試院承認,現況打考績確是不公,沒有
落實現有法規中,要依工作表現等因素定考績的現實.
明明依法該拿丙丁等的,卻沒有真的被打丙丁等.

那強訂下限比就能解決這問題嗎?

既然會因人情等因素,讓考績變成用輪的,或找小官開刀,
那定丙等比重後,只是讓輪乙等變成輪丙等,
既然打考績依據工作的法規並未落實,那
明明依法該拿丙丁等的,還是可能全身而退.

三.依去年2/28日自由時報載:
關中表示,過去有些錯誤觀念必須破除,包括考績獎金
被公務員當作是薪俸的一部分、以為被打乙等就是
績效不佳、多做多錯的工作心態...

疑問:既然被打乙等不代表不好,那為何要取消一甲
二乙可升等的規定?
為何要規定主管連三乙就要調非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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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新營就業服務站「業務輔導員」招考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3-08T09:50
★機構名稱: 新營就業服務站(台南縣新營市中正路102-3號)。 ★職缺類別: 「業務輔導員」:正取1名,備取1名。 ★工作時間: 報名網站上未說明 ...

我有絕招 大家不用怕 哈哈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0-03-08T08:16
※ 引述《cpucpu (無)》之銘言: : 各位公務人員 我有一招 大家不用怕 被打丙了 : 那就是每年11月開始申請留職停薪 隔年2月1日申請復職 : 留職停薪期間� ...

鐵飯碗危機 公務員三次拿丙等 解聘!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3-08T06:05
太感人了 如果民進黨其他委員真的能像翁立委一樣理性 認真檢視馬政府的修正版本 不像某位黃立委那樣徒逞口舌之利 和關院長一起恐嚇公務員的話 � ...

非常沮喪......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0-03-08T01:17
※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銘言: : 我放棄寄信了 :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 放棄了 : 以下是網址 : 有興趣再去� ...

非常沮喪......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0-03-08T00:23
※ 引述《circleli (circle)》之銘言: : 我放棄寄信了 : 因為我原本要寄去的內容 : 考試院似乎早已準備好一套說詞.... : 放棄了 : 以下是網址 : 有興趣再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