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兼職函釋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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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們好

最近剛好在查一些兼職的問題

剛好看到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要  旨:
員公餘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副業而賺取
薄利)
本  文:
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
家庭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
間之專業技術性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第十三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十四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銓敘部76.2.23.(76)臺銓華參字第八二0二五號函)

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案件計酬不就是 part-time 所以依上開函釋,打工是可以的意思

但是"偶而"指的頻率是多久一次

有哪位先進知道的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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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5-06-19
76年、家庭副業、按件計酬,本則函釋容易被錶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6-23
民國76年是有這種行業,家庭即工廠,目前其實沒有...
Jacky avatarJacky2015-06-25
真是他媽的莫名其妙的規定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29
如果有具體一點兼職的說明,建議直接問人事總處比較安全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7-02
民國76年公務員待遇還不是很好,家庭代工是當時社會現象,
Jacky avatarJacky2015-07-03
這個函釋其實很體諒當時公務員,只是現今社會變遷,就該
檢討,避免有心人濫用
Ethan avatarEthan2015-07-06
沒問題,因為兼職與否,最終解釋權在"機關"
Queena avatarQueena2015-07-08
新聞多看看,主管晚上跟老婆去擺夜市,機關認定"無兼職"
Sarah avatarSarah2015-07-11
換言之,只要是那種存有模糊的,裁量都是在機關而非人總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5-07-11
拿到人事總處函釋是免死金牌
Susan avatarSusan2015-07-14
幫忙家裡生意沒記錯是另一個函釋,這個是接工作回來,不
太一樣哦
Emily avatarEmily2015-07-16
有的機關也不敢認定啦,只會叫人事發文問銓敘部
Regina avatarRegina2015-07-20
裁量權當然不在總處,因為主管機關是銓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