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派令日期在3月中開始生效,一個月內要去新單位報到。
3月底開始要請產前假、休假、產假,會休到6月底
但是我這個職缺的新人已在最近告知單位同意過調,算起來差不多最慢5月
會從大單位正式調過來
之前有聽我現在單位說,有這個意思想要我產假在現在單位請,才好找職
務代理人,免得職務缺人太久。
但是我6月底才有辦法把產假全部休完
那5月新人,能來我這個職位報到嗎?
也就是說,等於一個職位在今年5、6月期間,有2個行政人員重疊佔位(一
個尚在產假期間,另一個就已經急著來報到了),合乎法令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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