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大數據分析專員被炒 怒告「試用期6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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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大數據分析專員被炒 怒告「試用期6個月太長」結果出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26/MSSOEEQQXVAFLC7YNTT674PGPU/

擁有美國某大學數據分析碩士學位的滕姓男子,2018年應徵上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
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月薪6萬5000餘元,但半年試用期屆滿後,銀行認為他多次遲到、
未依規定打卡,將他資遣,滕男不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歷審都認為試用契約合法
終止,判滕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滕男提告主張半年試用期過長,對勞工不公平,一銀濫用權力,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一銀應按月給付月薪到讓他復職為止。

一銀則主張與滕男的僱傭契約是試用契約,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須適用《勞基法的法定終
止事由,且當時的甄選簡章、滕所簽署的同意書都記載試用期為6個月,滕在試用期因專
業能力、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不能勝任,曾多次與他討論並建議改善未果
,一銀沒有權利濫用。

歷審認為滕男曾3次遲到、3次未依規定刷卡,滕才到職沒多次就出勤不正常,且理由是「
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一銀要求他提升自我管理並無不當。

此外,一銀記載滕男與同仁討論時常因認知落差,溝通不良,無法適時接受他人經驗或建
議,討論過程中多次情緒激動,堅持己見,不易接受他人意見,影響溝通效率及團隊共識


一名一銀女副理證稱,與滕男討論工作內容時,滕很堅持他的設計沒有問題,幾度口氣激
動,還對顧問說:「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
。」她認為滕男這樣很不禮貌。

歷審均認定一銀經過具體考核後,合法終止僱傭契約,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判
他敗訴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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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2-01-26
銀行就是要準時 不想準時上班可以考慮科技業
Kyle avatarKyle2022-01-31
這個很久了不是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01-26
勞權倒退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1-31
三次遲到就
Elma avatarElma2022-01-26
半年3次遲到就解職?
Dinah avatarDinah2022-01-31
一銀公股嗎?
Ida avatarIda2022-01-26
一堆沒認真看,不是只有遲到問題
Isla avatarIsla2022-01-31
一銀私人公司拉, 只是財政部有持股. 李登輝時代就民
Necoo avatarNecoo2022-01-26
營化了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1-31
蔡逼八太囂張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1-26
那個女副理感覺就是雞巴人在質疑專業
Lucy avatarLucy2022-01-31
國營事業也一堆這樣,進去前六個月要裝奴,不是表現
Emily avatarEmily2022-01-26
但這判決,是不是確立,有試用期這東西?
Una avatarUna2022-01-31
這不是勞動約呀 合約就是寫試用約
Belly avatarBelly2022-01-26
試用期一直都有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1-31
試不試用期不重要, 企業只要簽定期契約就行
Hazel avatarHazel2022-01-26
期限到不續約當成沒過試用期即可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22-01-31
不是試用期 是這人簽短約
Connor avatarConnor2022-01-26
有人知道現在這人在那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1-31
這人的姓太特別,很容易被發現
Noah avatarNoah2022-01-26
說不過別人搬指導教授出來壓,以為敎授比主管還大?
Tom avatarTom2022-01-31
笑死 搬出指導教授是三小
Linda avatarLinda2022-01-26
只會唸書,不會溝通的精英
Annie avatarAnnie2022-01-31
遲到只是隨便的借口,團隊不合才是主因
Regina avatarRegina2022-01-26
就自以為是啊 自大又狂妄隨便的人 很難搞 連銀行都
不要
Wallis avatarWallis2022-01-31
試用期過了就不能解雇了嗎?
Emily avatarEmily2022-01-26
原來有試用契約這種bug。網路說台灣勞基法中沒有試
用期。都是假的
Ina avatarIna2022-01-31
一年內解僱也沒多少錢。搞那麼多花式操作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1-26
問在職員工根本不準 誰敢替被踢走的說話...
Andrew avatarAndrew2022-01-31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就變成公司跟你簽兩次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