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大數據分析專員被炒 怒告「試用期6個月太長」結果出爐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26/MSSOEEQQXVAFLC7YNTT674PGPU/
擁有美國某大學數據分析碩士學位的滕姓男子,2018年應徵上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
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月薪6萬5000餘元,但半年試用期屆滿後,銀行認為他多次遲到、
未依規定打卡,將他資遣,滕男不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歷審都認為試用契約合法
終止,判滕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滕男提告主張半年試用期過長,對勞工不公平,一銀濫用權力,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一銀應按月給付月薪到讓他復職為止。
一銀則主張與滕男的僱傭契約是試用契約,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須適用《勞基法的法定終
止事由,且當時的甄選簡章、滕所簽署的同意書都記載試用期為6個月,滕在試用期因專
業能力、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不能勝任,曾多次與他討論並建議改善未果
,一銀沒有權利濫用。
歷審認為滕男曾3次遲到、3次未依規定刷卡,滕才到職沒多次就出勤不正常,且理由是「
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一銀要求他提升自我管理並無不當。
此外,一銀記載滕男與同仁討論時常因認知落差,溝通不良,無法適時接受他人經驗或建
議,討論過程中多次情緒激動,堅持己見,不易接受他人意見,影響溝通效率及團隊共識
。
一名一銀女副理證稱,與滕男討論工作內容時,滕很堅持他的設計沒有問題,幾度口氣激
動,還對顧問說:「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
。」她認為滕男這樣很不禮貌。
歷審均認定一銀經過具體考核後,合法終止僱傭契約,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判
他敗訴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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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26/MSSOEEQQXVAFLC7YNTT674PGPU/
擁有美國某大學數據分析碩士學位的滕姓男子,2018年應徵上第一銀行數位銀行處大數據
分析暨建模中級專員,月薪6萬5000餘元,但半年試用期屆滿後,銀行認為他多次遲到、
未依規定打卡,將他資遣,滕男不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歷審都認為試用契約合法
終止,判滕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滕男提告主張半年試用期過長,對勞工不公平,一銀濫用權力,因此提告要求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一銀應按月給付月薪到讓他復職為止。
一銀則主張與滕男的僱傭契約是試用契約,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須適用《勞基法的法定終
止事由,且當時的甄選簡章、滕所簽署的同意書都記載試用期為6個月,滕在試用期因專
業能力、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未達考核標準,不能勝任,曾多次與他討論並建議改善未果
,一銀沒有權利濫用。
歷審認為滕男曾3次遲到、3次未依規定刷卡,滕才到職沒多次就出勤不正常,且理由是「
不熟公車路線、坐錯車」,一銀要求他提升自我管理並無不當。
此外,一銀記載滕男與同仁討論時常因認知落差,溝通不良,無法適時接受他人經驗或建
議,討論過程中多次情緒激動,堅持己見,不易接受他人意見,影響溝通效率及團隊共識
。
一名一銀女副理證稱,與滕男討論工作內容時,滕很堅持他的設計沒有問題,幾度口氣激
動,還對顧問說:「我在美國也有指導教授,要不要寫信問我的指導教授這樣做可不可以
。」她認為滕男這樣很不禮貌。
歷審均認定一銀經過具體考核後,合法終止僱傭契約,因此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今判
他敗訴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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