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小事,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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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31039 (Brice)》之銘言:
: 公司每一季都會撥600元給每位員工當作部門聚餐的費用,所以一年總共有2400元。
: 而我們部門是新成立的,與其他部門共同給同一個秘書負責。
: 根據其他部門的傳統,上面提到的錢不會拿來聚餐,而是拿來當作每周五的下午茶費用。
: 因為每星期都要吃,所以一定不夠,因此秘書要求每個人每年都要自掏腰包1000元來補。
: 我們部門有的人反對,有的人沒意見,我是屬於反對的人,
: 我的想法是600元吃完就不用吃了,這樣應該就沒問題吧,
: 但是祕書覺得,因為他要管那麼多部門,萬一當中有的人不吃這樣他會很不方便,
: 而且假如不參加下午茶,2400元就要充公,周五休假的人當天費用也充公。
: 部門內有些人雖然反對,但是不敢講出來,只有少部分人提出,包括我,
: 只是這樣就有被黑的風險,因為大老闆會認為這樣就是不團結,
: 以年薪來看,1000元確實不多,但我還是覺得這做法是不對的,
: 想要享受這項公司福利,必須先自掏腰包1000元,感覺有點奇怪。
: 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各位的想法是如何呢?
: 謝謝大家。

貼法律條文給她和大老闆吧!
她想貪一時之方便,2400元就要充公,這罪很重的,
福利金可以抵稅,而被她這樣拿來充公,已經觸犯到訛詐國家的稅金了。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08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沒收。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0條:
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

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3條:
對於職工福利金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依刑法各該條之規定,從重處斷。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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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5-05-14
這篇專業,直接將軍秘書。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5-15
但是該職場上的前途也可能被將軍了.....<=無價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5-18
真這樣貼法條出去,原原po,可能真會拿到這2400現金
甚至主事人賤一點,全部門的人都拿到也有可能,
但然後呢 ? 從此黑到發亮,黑到天下皆知了.....
Enid avatarEnid2015-05-19
若我是當事人~打死也不會去唱反調因為職場人際關係非常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5-23
非常重要。若我是旁觀給意見的,我就會說爭取自己覺得對
Doris avatarDoris2015-05-27
的、想要的,自行斟酌損益平衡吧~奉勸年輕人不要太衝動
Belly avatarBelly2015-05-31
上一篇已經唱反調了,這篇有差嗎?只PO法條,不放其它。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5-06-01
什麼都想依法行政是不會有好下場...
Ida avatarIda2015-06-04
以後上班晚一分鐘就叫你請假,請同事幫忙一切照流程來?
Lydia avatarLydia2015-06-05
哪有什麼問題?就時間制啊,所有員工都不早一秒上班也不
晚一秒下班,你看老闆怕不怕?只是息事寧人的奴才實在太多
了,有這些自詡走人和路線的廢物勞工怎麼還有前途?這種
內賊就應該優先剷除。
Rae avatarRae2015-06-07
如果爭取自己"該有"的福利還要怕會黑到發亮,這公司根本
不值得待啦
Belly avatarBelly2015-06-12
違法的爛公司到底是有什麼好待..
Delia avatarDelia2015-06-12
真多奴才
Lily avatarLily2015-06-16
很多人會怕"依法行政" 就是因為制度不夠健全
結果搞得大家都想走後門 最後還是無權無勢者變輸家
Eden avatarEden2015-06-20
也不能怪有些人會想要民哲保身 大環境如此
John avatarJohn2015-06-21
有點技巧性的方法 你稍稍透露對方這樣"違法"即可
Rae avatarRae2015-06-22
E大 專業.
Enid avatarEnid2015-06-25
1000就給他吧…然後再酸很難吃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6-28
覺得要看公司吧,假如是有制度的公司,什麼都是照規定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6-30
那就直接讓對方知道法條,假如是沒制度的公司,怕這個,
怕那個,那最好還是摸摸鼻子。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07-01
謝謝E大的資訊,我應該會再思考一下吧。就像fhjqwefs說的
職場人際很重要,工作幾年下來也看過不少很會捧LP的人,
可惜自己沒有這樣的才能......
Irma avatarIrma2015-07-05
試問原po,依您看法,聚餐費有符合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
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7-10
原原po大概只是想來找人認同 結果真有人貼法條給原原po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7-14
有些事不要因小失大 等到分紅考績升遷時 才抱怨黑掉
John avatarJohn2015-07-19
這種小事 也沒說對不對 秘書可能部門傳統就是拿來吃下午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7-19
茶 有些部門拿來聚餐 爭議點其實在於多拿1000出來
Tom avatarTom2015-07-19
團體事務本來就會統一方便點 就跟聚餐 親子日一樣
Tom avatarTom2015-07-23
總是有人覺得地方不好 或不想去 但通常也不會因此個別退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7-27
費給某人 因為這經費本來就是拿來使用於團體活動上
Iris avatarIris2015-07-27
秘書也不可能 滿足所有人想法 或許也有人覺得 多繳1000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7-31
每禮拜都有下午茶時間 可以放鬆休息一下很好的 也是有
Susan avatarSusan2015-08-02
真正卡在1000不想繳 也可以跟秘書說 下午茶就不算原原po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8-05
一個 秘書也可能會接受 如果真的覺得反對多 就辦意見調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5-08-08
查投票 這樣大家也不會有意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8-09
法律是保障沒錯 但是職場上有太多事是法律無法解決的
Olive avatarOlive2015-08-09
法律有規定秘書要幫訂下午茶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8-11
情理法 情理法,如果原原po 真的拿出這些法條出來,
可能過一陣子就又上來討拍說公司對他無情了,
小弟剛好最近剛轉職,原公司拿我當初簽競業條款這大帽子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08-13
有些令我不舒服的做法,我也很想把這事搞大讓人知道,
就算真不違法,也可以讓大家看到這間公司的另一面,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8-17
但仔細想想,我還有好幾個人要養,哪能在科技業出這種名
之前偶爾看板上鄉民鼓動別人控告公司,覺得很爽很有道理
現在自己遇到了,我沒那種條件跟大公司玩,還是吞下來了
當然啦,如果原原po 一人飽全家飽,又有錢有閒,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08-20
要走法律這條路去爭取自己的福利,也並無不可。
Jake avatarJake2015-08-20
只是想說,該怎麼做,你該有自己的判斷力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8-25
鄉民的話,參考就好,因為你的未來,鄉民不會為你負責的
Emily avatarEmily2015-08-28
樓上說的好, 識時務者為俊傑. 不過, 就是這樣的想法
讓公司不怕違法, 能凹則凹, 吃定員工怕事心理.
Jacky avatarJacky2015-08-31
這件事也不算是存心凹 只是一個聚餐的經費如何使用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5-09-03
目的用在團體上 也非圖利特定一方或者某特定人物
Wallis avatarWallis2015-09-08
跟公司也沒關係 甚至經費還是福委會 秘書個人處理的瑕疵
或不足而已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5-09-09
這錢是給大家吃下午茶的 原原po也能吃 算侵占?
Harry avatarHarry2015-09-14
這樣說 那繳系費 社團費 福利金 只要你不認同的活動或不
參加的活動 也可以提告侵占?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09-14
事情沒那麼難啦 意見提出來 如果是我管的下屬 不繳就不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5-09-17
繳 根本也沒差 要退600也行 記得拿600吃發票填統編來報
Freda avatarFreda2015-09-20
也就解決了 只是會覺得配合度沒很好而已
Hedy avatarHedy2015-09-23
雖然原原po是來找認同 但也不是真的叫他衝去告的 真的就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9-26
有替他想 當然我說的也不一定對 聽聽就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09-30
感謝大家的意見,其實這種事就是會有兩難的問題,不想被
黑卻又想顧及自己的權益似乎不可能,而且主管其實已經
暗示如果不繳錢在大老闆眼中就一定會黑,個人可能會再
想想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