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 - 服務業討論

By Lucy
at 2007-06-25T01:11
at 2007-06-25T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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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在某電器賣場工作,以下這篇文章多少牽扯到消費者心態
不過基於與銷售者的立場,我想拿出來與其他同業討論
標題的七天
昨晚接到服務部轉來客人指名要找我的電話,節錄概略的對話如下
顧客:某日我再你們這邊跟你買了一台JVC的DVD撥放器,回去之後
覺得這台機器不好用,我想抱過去跟你們跟你們換一台好一點的
我 :不好意思我想先請教一下機器本身是不是有瑕疵或是故障?
顧客:應該是沒有啦!不過我覺得不好用就是了,他讀片子好慢耶。
阿你們公司不是說七天之內都可以退換,反正我先抱過去啦。
最後,對方如言抱過來了,現場測試之後也確定機子本身沒有壞
基於對方的堅持和公司不想因此造成多餘的客怨,讓對方差價抱走了
另外一隻機器。
而在這邊我想說的是,在結帳的時後我們總是會提醒顧客說:
"機器在七天之內請保留原包裝和發票,如果有瑕疵或故障的話
我們這邊會幫您作退換貨"
而這邊的﹝退換貨﹞原意是指說如果確認是機器本身的問題,我方應該
負起責任給予"同品牌、同型號"的機器作更換。
而似乎不少客人已經開始以為,所謂的"七天"是一種提共顧客的"鑑賞期"
所以在七天之內他想換好一點的機器或是退錢都是一種保障消費者的福利
以銷售者的角度來看,我這邊無疑是又多了一台展示機得出清賣掉
以客服的角度來看,我們的確是滿足了顧客的需求
討論的重點,是否我們銷售者在提醒客戶權利上面出現了所謂語言的死角
以至於客人在這方面認為是廠商應該要做到的服務?
或是,現在的服務業真的必須做到這種地步才真的是100%的服務?
只是聊聊,順便想了解我的處理做法上是否有瑕疵。
--
治療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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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y
at 2007-06-28T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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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lerie
at 2007-07-01T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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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07-07-04T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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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07-07-07T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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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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