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5/201005210478725.html
員警執法過當又一例。台北縣蘆洲一名李阿嬤,因為通緝,被一名李姓偵查佐抓進偵查隊
,阿嬤說,自己沒被上手銬,反而是被銬上,重刑犯在用的腳鐐,而且警方問筆錄的時候
,還用叫畜生的「一隻」形容她,縣議員把阿嬤被羞辱的經過在議會上公佈,大罵太過分
。
坐在留置室裡,60好幾的李阿嬤,看到家人來,情緒激動。原本口中念念有詞的她,聽到
外頭警察的一句話,整個抓狂。因為詐欺,遭到通緝的李阿嬤,從派出所被帶到蘆洲分局
偵查隊,仔細看。明明不是重刑犯的阿嬤,手上沒上手銬。反而是腳上,鍊著3公斤的腳
鐐。警員的對待,讓阿嬤覺得很受傷,找上議員陳情,議員直接在縣議會上,質詢縣警局
長。坦承執法不當,局長將要查個清楚,再作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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