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頭兒要我初二留下來加班 - 公職
By Queena
at 2013-01-17T00:40
at 2013-01-17T00: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Crossbearer (該隱)》之銘言:
讓小弟自我辯護一下吧
: : 小弟是基隆人,今年考上高考,有幸(或不幸?)分發到南部的某區公所
: 天龍人 是吧???
天龍國在台北,基隆應該算廣義的南部才對
: : 同課室的長官和同事人都很好,但是公所的制度和法規認知倒是挺#*(%*)的
: 是嗎??? 那表示您 嫻熟各樣制度跟法規認知 嘍??
小弟僅略通常用法規罷了,至於制度,畢竟偏向人治的單位,小弟是不太能適應
: : 小弟目前正在受訓,今天接獲同為基隆人的同事電話告知
: : 因為該區每年初二都會舉辦廟會活動
: : 而活動承辦人把我們兩個都排進工作人員名單裡頭
: : 根據我同事說法,他去年已經因為同樣的事上簽過了
: : 但是公所主任秘書卻要他初二結束後再回基隆
: : 後來是我們課長帶著他去跟區長溝通,才免於初二回來南部加班
: : 結果今年又發生同樣的情況...
: 去年【一個】基隆人, 今年【兩個】基隆人
對啊,在外地遇到同鄉的感覺真好
: : 我想請問各位同為公職的前輩,這種情況究竟常不常見
: 常見.....
: : 如果有前輩曾面臨相同的情形,或許小弟我可以比較釋懷一點....
: 若敝人告訴您,敝人今年春節會怎樣過....
: 您聽完, 大概直接雙腿一軟 跪下了
我想我應該是聽不完
: : 不過如果溝通不良或協調破裂,我可能會直接辭職
: 建議辭一辭啦.......
這倒是真的有在考慮,畢竟小弟算是誤入公門
: : 或是當天再call課長說人潮過多,無法南下加班 (要記曠職就隨他吧)
: 是呀是呀,小時偷摘葫,大漢偷牽牛 ,聽過沒???
才疏學淺,又學到一句成語了
: : ◆ From: 219.85.95.25
: : → Crossbearer:To copkiller, 如果我是當地人, 我也會覺得一天還好 01/16 00:50
: 對呀,所以住當地的,沒讓天龍人回天龍國過春節,通通犯賤,通通該死,是吧???
: : 推 koller:奇怪咧 那些萬年約聘臨時的"本地人"不能去喔 01/16 02:07
: 說得好,怪不得那些勞工拼命的看不爽公務員待遇福利....
所以小弟向來對接觸的廠商都很好,也有幸廠商還願意把小弟當朋友看(應該吧)
: : → Crossbearer:小弟待過更操的單位,自認抗壓性還算OK。只是現在遇到 01/16 19:44
: 所以辭了來考公務員,對吧???
不,小弟本來就是公務員了
: 抗壓性 ok ?? 真的把法條唸熟了嗎??
法律千百條,請問閣下是指憲法嗎?
: : → Crossbearer:現在這情況,第一反應是:「正常人會這樣要求嗎?」 01/16 19:45
: 很正常,因為你在 【公家單位】,請拋開您之前的死勞工死老百姓想法~~~
很慚愧地...小弟從沒當過勞工,死老百性倒是當了二十幾年
: : → Crossbearer:現在是打算當天直接不去了,如果就這樣黑掉了也無所謂 01/16 19:52
: 沒意見,
別這樣嘛,行政指導一下嘛
: 個人造業個人擔,小叮做事小叮噹.
: : → Crossbearer:不過要求區公所成員到場的是主秘,上簽大概也會被退 01/16 21:18
: 先來給您做個側寫....
: 這份是您的第一份公職. and 您應該不是當義務役出來的.
算是第二份 and 小弟當兵時有幸得主官賞識,接了三個文書屎缺...
: 至於法規認知??? 這帖拿去服用,看您是否看不看得懂這法條在寫啥米洨~~~
: 看您上面這些論點,抵觸了哪幾條(隨便挑就有三條了)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已陳述
: 第 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本人自認執行職務時向來奉功職守,絕無推諉怠惰之行為
: 第 10 條 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
本人自認未奉長官核准,絕不擅離職守,頂多溜去停車場抽煙
: 總之呀,切記呀,在公家機關,穿上【公務人員,刑期最低 25 年】的囚衣,
: 您就要搞清楚【身分】呀,
: 若您想不透,只能建議您早早離開............
: 去年一人,今年兩人,明年呢???
明年大概一個基隆人都沒了吧
: 怎不想想:承辦這麼苦命,幹嘛要辦這活動??人家承辦也想回家搓奶呀,
: 您,有比他慘嘛??
就承辦是當地人且辦了十幾年的情況下
如果高鐵來回,我真的覺得我很慘
: 您,是不是這個機關的一份子??
說真的,報到沒幾個月,實在沒啥融入感
: 那要是明年換您當承辦,全部人都跟您這樣翻,有人腳痛不來,有人 LP 腫大
: 來不了,有人愛愛被夾住了拔不出來, 通通給您放槍,
: 連十拉十,二十一番,全會場只有您一個人唱獨腳戲.
: 然後全部長官甩都不甩您,就等著看您的好戲.
: 您不就準備到區公所樓頂大喊 【你們都欺負我】,然後跳下去???
小弟在之前單位算是16hr待命,不管幾點,只要有事也是一通電話就過去
業務(臨時交辦、大型案件)當天做不完就留下來做到完、帶回家做或六日回單位繼續
感謝之前單位長官關心,都叫我記得報加班補休
但小弟的觀念:
「自己的事情本來就要自己想辦法做完」、「該給我的給我就行了,我不奢求其他」
故在之前單位兩年,小弟從沒報過任何加班補休時數或加班費
也有幸臨走獲得機關首長稱讚:「工作態度嘉,做事能力也好,你離開真是可惜了」
(雖然我希望他把能力好那句放前面...)
應該說,這次的情形,是小弟個人一個無法退讓的點
小弟一直都在外地,至少希望過年時可以回家盡盡孝道
親人跟工作(更何況做沒多久),我想我會選擇前者
而公職嘛,當初既然誤入,或許自己一直以來都是在找個契機離開吧
--
: ※ 引述《Crossbearer (該隱)》之銘言:
讓小弟自我辯護一下吧
: : 小弟是基隆人,今年考上高考,有幸(或不幸?)分發到南部的某區公所
: 天龍人 是吧???
天龍國在台北,基隆應該算廣義的南部才對
: : 同課室的長官和同事人都很好,但是公所的制度和法規認知倒是挺#*(%*)的
: 是嗎??? 那表示您 嫻熟各樣制度跟法規認知 嘍??
小弟僅略通常用法規罷了,至於制度,畢竟偏向人治的單位,小弟是不太能適應
: : 小弟目前正在受訓,今天接獲同為基隆人的同事電話告知
: : 因為該區每年初二都會舉辦廟會活動
: : 而活動承辦人把我們兩個都排進工作人員名單裡頭
: : 根據我同事說法,他去年已經因為同樣的事上簽過了
: : 但是公所主任秘書卻要他初二結束後再回基隆
: : 後來是我們課長帶著他去跟區長溝通,才免於初二回來南部加班
: : 結果今年又發生同樣的情況...
: 去年【一個】基隆人, 今年【兩個】基隆人
對啊,在外地遇到同鄉的感覺真好
: : 我想請問各位同為公職的前輩,這種情況究竟常不常見
: 常見.....
: : 如果有前輩曾面臨相同的情形,或許小弟我可以比較釋懷一點....
: 若敝人告訴您,敝人今年春節會怎樣過....
: 您聽完, 大概直接雙腿一軟 跪下了
我想我應該是聽不完
: : 不過如果溝通不良或協調破裂,我可能會直接辭職
: 建議辭一辭啦.......
這倒是真的有在考慮,畢竟小弟算是誤入公門
: : 或是當天再call課長說人潮過多,無法南下加班 (要記曠職就隨他吧)
: 是呀是呀,小時偷摘葫,大漢偷牽牛 ,聽過沒???
才疏學淺,又學到一句成語了
: : ◆ From: 219.85.95.25
: : → Crossbearer:To copkiller, 如果我是當地人, 我也會覺得一天還好 01/16 00:50
: 對呀,所以住當地的,沒讓天龍人回天龍國過春節,通通犯賤,通通該死,是吧???
: : 推 koller:奇怪咧 那些萬年約聘臨時的"本地人"不能去喔 01/16 02:07
: 說得好,怪不得那些勞工拼命的看不爽公務員待遇福利....
所以小弟向來對接觸的廠商都很好,也有幸廠商還願意把小弟當朋友看(應該吧)
: : → Crossbearer:小弟待過更操的單位,自認抗壓性還算OK。只是現在遇到 01/16 19:44
: 所以辭了來考公務員,對吧???
不,小弟本來就是公務員了
: 抗壓性 ok ?? 真的把法條唸熟了嗎??
法律千百條,請問閣下是指憲法嗎?
: : → Crossbearer:現在這情況,第一反應是:「正常人會這樣要求嗎?」 01/16 19:45
: 很正常,因為你在 【公家單位】,請拋開您之前的死勞工死老百姓想法~~~
很慚愧地...小弟從沒當過勞工,死老百性倒是當了二十幾年
: : → Crossbearer:現在是打算當天直接不去了,如果就這樣黑掉了也無所謂 01/16 19:52
: 沒意見,
別這樣嘛,行政指導一下嘛
: 個人造業個人擔,小叮做事小叮噹.
: : → Crossbearer:不過要求區公所成員到場的是主秘,上簽大概也會被退 01/16 21:18
: 先來給您做個側寫....
: 這份是您的第一份公職. and 您應該不是當義務役出來的.
算是第二份 and 小弟當兵時有幸得主官賞識,接了三個文書屎缺...
: 至於法規認知??? 這帖拿去服用,看您是否看不看得懂這法條在寫啥米洨~~~
: 看您上面這些論點,抵觸了哪幾條(隨便挑就有三條了)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20038
: 公務員服務法
: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
: 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已陳述
: 第 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本人自認執行職務時向來奉功職守,絕無推諉怠惰之行為
: 第 10 條 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
本人自認未奉長官核准,絕不擅離職守,頂多溜去停車場抽煙
: 總之呀,切記呀,在公家機關,穿上【公務人員,刑期最低 25 年】的囚衣,
: 您就要搞清楚【身分】呀,
: 若您想不透,只能建議您早早離開............
: 去年一人,今年兩人,明年呢???
明年大概一個基隆人都沒了吧
: 怎不想想:承辦這麼苦命,幹嘛要辦這活動??人家承辦也想回家搓奶呀,
: 您,有比他慘嘛??
就承辦是當地人且辦了十幾年的情況下
如果高鐵來回,我真的覺得我很慘
: 您,是不是這個機關的一份子??
說真的,報到沒幾個月,實在沒啥融入感
: 那要是明年換您當承辦,全部人都跟您這樣翻,有人腳痛不來,有人 LP 腫大
: 來不了,有人愛愛被夾住了拔不出來, 通通給您放槍,
: 連十拉十,二十一番,全會場只有您一個人唱獨腳戲.
: 然後全部長官甩都不甩您,就等著看您的好戲.
: 您不就準備到區公所樓頂大喊 【你們都欺負我】,然後跳下去???
小弟在之前單位算是16hr待命,不管幾點,只要有事也是一通電話就過去
業務(臨時交辦、大型案件)當天做不完就留下來做到完、帶回家做或六日回單位繼續
感謝之前單位長官關心,都叫我記得報加班補休
但小弟的觀念:
「自己的事情本來就要自己想辦法做完」、「該給我的給我就行了,我不奢求其他」
故在之前單位兩年,小弟從沒報過任何加班補休時數或加班費
也有幸臨走獲得機關首長稱讚:「工作態度嘉,做事能力也好,你離開真是可惜了」
(雖然我希望他把能力好那句放前面...)
應該說,這次的情形,是小弟個人一個無法退讓的點
小弟一直都在外地,至少希望過年時可以回家盡盡孝道
親人跟工作(更何況做沒多久),我想我會選擇前者
而公職嘛,當初既然誤入,或許自己一直以來都是在找個契機離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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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3-01-20T09:31
at 2013-01-20T09:31
By Freda
at 2013-01-20T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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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la
at 2013-01-22T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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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la
at 2013-01-25T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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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13-01-28T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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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13-01-30T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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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3-01-31T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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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3-01-31T16:29
at 2013-01-31T16:29
By Genevieve
at 2013-02-05T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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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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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2-07T15:09
By Hed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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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2-11T18:41
By Skylar Da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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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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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3-02-22T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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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3-02-27T05:13
at 2013-02-27T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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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1-16T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