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任用資格的雇員擔任委任職書記的現象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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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rmg (...)》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不具任用資格的雇員擔任委任職書記的現象
: 時間: Thu Jul 29 21:12:39 2010
: 請問一下..看一些機關的組織法...
: 似乎特別明定允許依照雇員管理規則雇用的雇員,可擔任該機關的委任職的書記。
: 請問這種現象很普遍嗎?算是對任用體制的不好影響嗎?
: 還是說其實影響反正較小應該算無傷大雅呢....

那種屬於 民國88 年以前雇用的雇員.

占住委任缺.

在經省後任用法源已經刪除,亦即不再新補,自然淘汰,占書記職缺.
(機關現有幾位雇員,該機關就得少任用幾位書記)

而考試院在 88 年以後,有舉辦幾次的委任升官等考試

就是給這類的雇員取得任用資格的考試,考過取得委任一職等
任用資格..

(條文已經落日,所以上次 or 上上次修法已經刪除此一升官等考試)

總之,過去的事情就沒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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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0-08-02
反正就是黑官就對了,,,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8-07
當時的僱員 今日的九等主任 =_=
Connor avatarConnor2010-08-07
尤其警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