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延再延、遙遙無期的停課,最近開始請防疫照顧假,人事要求「小孩他媽媽的出勤證明」我
配合提供了打卡紀錄…人事又要求提供戶口名簿
…
人事曰:沒戶口名簿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小朋友?
我的親屬資料,報到時就已經交代的一清二楚了,ecpa裡面也馬上查得到。為何還要重複提供?
後來提供了就學繳費單以茲證明。
我在這邊要說的是不要把我當賊好嗎?這種扣薪水的事情要偽冒的道德風險根本是零。
若非萬不得已
沒事誰會自願扣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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