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在實習中,前陣子有發生一件事,
雖不是什麼大事,但讓我深刻覺得,
有些同道用很無聊的手段欺負實習律師,只會自顯淺薄,
面對這樣的人,我也不會因為你的輩份“高幾年”而已,
就因此去尊重你
《事情簡述如下》
我協辦的某一案件,老闆其實一向親力親為,
惟獨某次開庭老闆真的有要事走不開,
但該案案情簡單,且我也從頭就跟了這個案子兩三個月,
在老闆跟我都覺得,可以讓我自己獨自上場磨練的情形下,
我首次以複代身分獨挑大梁。
開庭前,對造律師先問我老闆今天會不會回來後,
就開始對我曉以大義,說實習律師不可以開庭 (ps.該庭為民事的一審案件)
我也客客氣氣地回答:民訴沒有明文禁止,而且只要審判長同意即可。
他可能看無法嚇到我,就開始裝做一副很照顧後輩的樣子說
:「沒關係啦,我只是好心提醒你一下,地院或許會允許你單獨開庭,
高院可就不太允許囉!」
身為一個新人,對於前輩這樣的提醒,我當下也是很自然且客客氣氣地跟他說謝謝
本以為上述對話主題只是同道間的閒聊,
想不到一開庭,他就舉手跟法官說要主張程序事項
他表示,因為對造是實習律師(也就是我),
不可以當訴訟代理人(ps.我好幾個禮拜前就有交複委任狀了)
所以該次言詞辯論庭要取消並改期。
審判長思考了一下後,覺得無大礙,就沒接受他的主張。
雖然這只是一個小插曲,但我真的很傻眼
一來,就該案實體利益及事實而言,早點做出判決絕對會對方比較有利
二來,該次開庭前,雙方的書狀也都沒有什麼新證據或新說法了
對造也沒有使用拖延戰術之必要
因此,這樣的一個程序異議
除了無謂的欺負一下實習律師外
實在找不到任何動機
(且若審判長接受了他的主張,那不就是讓一個已經很明朗、審理快終結
且事實對他們比較有利的案件,要因而擇期再開。
對造律師有站在他當事人的立場,
思考這個訴訟策略真的是有意義的嗎? PS.用策略一詞,太過美化了,
在我看來就是很無聊的老狗耍把戲而已)
對於同道這種很沒道理的行為
我是覺得蠻low的
而且他也只出道幾年而已
就玩這種無聊的招
真的是完全顯示出自己的層次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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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是什麼大事,但讓我深刻覺得,
有些同道用很無聊的手段欺負實習律師,只會自顯淺薄,
面對這樣的人,我也不會因為你的輩份“高幾年”而已,
就因此去尊重你
《事情簡述如下》
我協辦的某一案件,老闆其實一向親力親為,
惟獨某次開庭老闆真的有要事走不開,
但該案案情簡單,且我也從頭就跟了這個案子兩三個月,
在老闆跟我都覺得,可以讓我自己獨自上場磨練的情形下,
我首次以複代身分獨挑大梁。
開庭前,對造律師先問我老闆今天會不會回來後,
就開始對我曉以大義,說實習律師不可以開庭 (ps.該庭為民事的一審案件)
我也客客氣氣地回答:民訴沒有明文禁止,而且只要審判長同意即可。
他可能看無法嚇到我,就開始裝做一副很照顧後輩的樣子說
:「沒關係啦,我只是好心提醒你一下,地院或許會允許你單獨開庭,
高院可就不太允許囉!」
身為一個新人,對於前輩這樣的提醒,我當下也是很自然且客客氣氣地跟他說謝謝
本以為上述對話主題只是同道間的閒聊,
想不到一開庭,他就舉手跟法官說要主張程序事項
他表示,因為對造是實習律師(也就是我),
不可以當訴訟代理人(ps.我好幾個禮拜前就有交複委任狀了)
所以該次言詞辯論庭要取消並改期。
審判長思考了一下後,覺得無大礙,就沒接受他的主張。
雖然這只是一個小插曲,但我真的很傻眼
一來,就該案實體利益及事實而言,早點做出判決絕對會對方比較有利
二來,該次開庭前,雙方的書狀也都沒有什麼新證據或新說法了
對造也沒有使用拖延戰術之必要
因此,這樣的一個程序異議
除了無謂的欺負一下實習律師外
實在找不到任何動機
(且若審判長接受了他的主張,那不就是讓一個已經很明朗、審理快終結
且事實對他們比較有利的案件,要因而擇期再開。
對造律師有站在他當事人的立場,
思考這個訴訟策略真的是有意義的嗎? PS.用策略一詞,太過美化了,
在我看來就是很無聊的老狗耍把戲而已)
對於同道這種很沒道理的行為
我是覺得蠻low的
而且他也只出道幾年而已
就玩這種無聊的招
真的是完全顯示出自己的層次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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