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配偶來台 往返次數 - 大陸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stermindjp (潮到出水)》之銘言:
: 在版上有很多經驗分享了
: 不過還是想請問一下
: 因為要回臺工作
: 所以最少的往返次數就是
: 單身証寄過去後
: 在過去中國辦理登記結婚
: 之後就可以由女方來辦理剩下的
: 我也在台灣辦剩下的部分
: 就可以等流程結束
: 然後等女方來台面試了嗎
: 想要辦依親拘留
: 希望女方就來一次
: 就可以待在台灣了
: 盡可能減少往返的次數

女方再拿到入台許可證時,回去戶籍地辦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時候,
記得順便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再拿去公證,約1個月的時間會寄到台灣的海基會
第一次入台時,記得準備來回機票,面試官會看
面試過後,可以再準備申請依親居留,這時就須要公證的無犯罪證明
有依親居留證,就可以讓她回去戶籍地辦多簽..
否則她都是單次簽..

--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3-12-10
出生公證書也可以順便辦 入籍時要用 話說大陸公證還真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