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想問有關減價收受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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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本契約減價條文寫扣契約金額100%罰600%的違約金

嚇得小弟以為稽察條例重現江湖,想建議卻也不能說“錯”,何況也沒函釋或條文可以說服
對方。

請問各位前輩們訂這條都是怎麼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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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rin avatarErin2017-11-15
契約自由,...
自己斟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11-19
開會決定吧
Harry avatarHarry2017-11-21
對方就是開會決定100%和600%的,只能說超酷的
Belly avatarBelly2017-11-22
工程會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針對減價收受部分條文為:「
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如果超
過契約價金且不合理,也許會算是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十)
中的:契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11-25
總額是指該項目的契約價金單價還是總金額呢?如果是
總金額且金額大的話,扣1罰6也不容易到達契約價總金
額,個人是還在比例問題打轉啦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11-27
我自己找到是複價了 = =
Selena avatarSelena2017-12-01
好像只剩下公平合理原則可以討論了
Emily avatarEmily2017-12-05
可見甲乙方對公平合理的認知非常不一樣~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2-07
上限是該項目在契約詳細表的全部價金,其實蠻容易到的
Mason avatarMason2017-12-10
因為樓主是想說服對方,可以參考過往判例去建議比例
Madame avatarMadame2017-12-11
減價大部份都是100%,罰款則1~500%都蠻常見
Una avatarUna2017-12-13
不過一般操作上的問題都是差額計算比較容易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