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也想問有關減價收受的問題 - 公職Ida · 2017-11-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今天看到一本契約減價條文寫扣契約金額100%罰600%的違約金 嚇得小弟以為稽察條例重現江湖,想建議卻也不能說“錯”,何況也沒函釋或條文可以說服 對方。 請問各位前輩們訂這條都是怎麼訂的呢? -- 公職All CommentsErin2017-11-15契約自由,...自己斟酌Skylar DavisLinda2017-11-19開會決定吧Harry2017-11-21對方就是開會決定100%和600%的,只能說超酷的Belly2017-11-22工程會頒布的採購契約範本,針對減價收受部分條文為:「減價及違約金之總額,以該項目之契約價金為限。」如果超過契約價金且不合理,也許會算是採購行為錯誤態樣(十)中的:契約條款違反公平合理原則Brianna2017-11-25總額是指該項目的契約價金單價還是總金額呢?如果是總金額且金額大的話,扣1罰6也不容易到達契約價總金額,個人是還在比例問題打轉啦Charlotte2017-11-27我自己找到是複價了 = =Selena2017-12-01好像只剩下公平合理原則可以討論了Emily2017-12-05可見甲乙方對公平合理的認知非常不一樣~Queena2017-12-07上限是該項目在契約詳細表的全部價金,其實蠻容易到的Mason2017-12-10因為樓主是想說服對方,可以參考過往判例去建議比例Madame2017-12-11減價大部份都是100%,罰款則1~500%都蠻常見Una2017-12-13不過一般操作上的問題都是差額計算比較容易有爭議Related Posts退休金樓地板之意「錄事馬西郎」粉絲頁上線啦~內政部合作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是怎樣的地方橋頭地方法院工作環境工程發包後所需擴充經費暴增~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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