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包後所需擴充經費暴增~處理方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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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承辦一件工程案件~要進行舊房舍之中央空調系統修復,

經規劃設計階段討論發包執行方式,

先發包工程進行電力管線修復及空調設備檢測,

待取得檢測報告(待修及待換品項、數量)後,以後續擴充增購。

採購金額:6,300,000元。

預算金額:5,300,000元、後續擴充:1,000,000元。

決標金額:5,000,000元。

現在檢測報告出爐,得知待修、換的經費要2,000,000元,

如此已超出原來預留的後續擴充額度,想必22條1項7款應該試行不通的,

如採用22條1項6款可行嗎?變更後總價金超出原採購金額....

是否有其他執行方式,或應注意事項?

懇請協助,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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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1-16
採購法22-6,22-7好像都不適用 如果先維修部分拆成2標
多出的部分明年再行辦理呢?
Susan avatarSusan2017-11-20
直接變更追加預算,追加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價金50%
Sandy avatarSandy2017-11-24
走22條1項6款吧,理由充分的話沒什麼好擔心的
Andy avatarAndy2017-11-25
對耶 追加部分未逾原契約50% 抱歉我沒看清楚決標金額
Emily avatarEmily2017-11-29
檢測完,用22條洽同廠商修換。不覺毛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