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二十幾年前驗收紀錄成為了判刑的依據!? - 公職Audriana · 2018-05-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公職All CommentsJoseph2018-05-14直轄市秘書長 13-14職等Dinah2018-05-17那備註是寫由監造負責不是建造,邱姓工程員是自辦監造,現在地方政府監造幾乎都外包了Delia2018-05-21那條也不能擋驗收責任嗎 那我建議驗收外包 太賽了Sarah2018-05-23當時的會計政風沒事嗎Sierra Rose2018-05-26樓上搞笑? 要不要看一下採購監辦辦法???Blanche2018-05-29這種等級的案子,會驗協驗的應該一堆吧Charlie2018-05-31那個時候應該沒有採購法的適用,自然也不能永現在的監辦規定看,那個時候的驗收搞不好真的要全驗也說不定Olive2018-06-01注意一下定罪的法條是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公務員瀆職罪,應該真的只是出了太多人命要找人祭旗而已Related Posts出差時可否檢據agoda作為核銷?行政執行法有關違建拆除公務員收賄4000萬改判無罪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處分送達證書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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