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幾年前驗收紀錄成為了判刑的依據!?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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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 avatarJoseph2018-05-14
直轄市秘書長 13-14職等
Dinah avatarDinah2018-05-17
那備註是寫由監造負責不是建造,邱姓工程員是自辦監造,
現在地方政府監造幾乎都外包了
Delia avatarDelia2018-05-21
那條也不能擋驗收責任嗎 那我建議驗收外包 太賽了
Sarah avatarSarah2018-05-23
當時的會計政風沒事嗎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8-05-26
樓上搞笑? 要不要看一下採購監辦辦法???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5-29
這種等級的案子,會驗協驗的應該一堆吧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5-31
那個時候應該沒有採購法的適用,自然也不能永現在的監辦規
定看,那個時候的驗收搞不好真的要全驗也說不定
Olive avatarOlive2018-06-01
注意一下定罪的法條是業務過失致死而不是公務員瀆職罪,
應該真的只是出了太多人命要找人祭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