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一下之前幫我推文的幾位大大的想法吧~
這幾天問了我之前問的問題,如果交通資位制人員欲調往簡薦委的機關
但開缺機關在資格條件一欄註明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轉調之人員"
等類似字樣的話,對方會把你直接打槍的!!!!
問題是目前開缺在事求人上的有一半職缺都會打上這樣字眼
這樣是不是有不公平的地方?
因為我之前是經過高普考試任用的,只是填缺的時候到了交通資位制的單位
難道這部分不能請銓敘部再幫我們開合格實授的審定函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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