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人事法令 - 普考Annie · 2019-12-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103.1.17普考及格分發,108.11.13原單位內陞科員,已經收到委四權理委五審定函,看 到家鄉開科員缺,可以以科員投遞履歷嗎? 問過單位人事,回覆佔缺未達一年不能以科員轉調 ,請教確實無法嗎? 先謝謝各位。 -- 普考All CommentsEden2019-12-16當然你的科員資歷才剛開始而已Belly2019-12-17耐心等一年吧Rachel2019-12-20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Edith2019-12-25你當初不陞就沒事,生了就是被12條卡...Irma2019-12-29但其實這一條有解釋空間,因為科員調科員是否得擴大解釋為 "陞任" ???Gilbert2019-12-31遷調相當之職務,屬於陞遷法#4第1項3款的定義Olive2020-01-03科員平調科員可以吧 跟陞遷法12條有什麼關係Sierra Rose2020-01-05那 "陞任" 依照文字,是 "下往上",而非 "平往平"平往平,在法規上叫做 "遷調"Skylar Davis2020-01-08有些人事會拿12條來用,也不是太意外的事情Caitlin2020-01-11實務上,人家不收,除非你能夠說理讓別人接受,不然請尊重Rebecca2020-01-16那不是你可以救濟的範疇........Zenobia2020-01-18陞遷法第4條上面已經有人說了 陞遷法第12條第2項機關辦Olivia2020-01-20理外補時亦適用 陞遷任現職未滿一年 你想叫原PO去闖一Carol2020-01-21下我是沒什麼意見Mason2020-01-2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6.02.局力字第0980062604號Mason2020-01-23陞是下升上 遷就是平對平啊 第4條是寫陞遷 不是寫陞任Erin2020-01-25最簡單的就是不要找科員 找助理員或辦事員不就好了沒受升官等訓只是差專加的錢而已Yedda2020-01-29本局民國 98 年 6 月 2 日局力字第0980062604 號函引用陞遷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6 款第 2目之規定,僅限於辦理陞任時方有其適用,至於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者,因非屬該條之規定,自不受限制,特再補充說明。Oliver2020-01-30以上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07.14.局力字第0980063254號函,「各機關職缺以外補方式平調或降調他機關人員充任者,不受任現職需滿 1年之限制」Related Posts108年高普考增額人員分配結果老師與公務員的風險比較請問年終考績連續乙等薪水的問題108年度高普考受訓書籍普考增額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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