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普考初任105年0天休假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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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再看過104高普考須知或規定,其中完全沒提到訓練四個月的說明(公保休假年資等)

,如此並不合理吧!辦法改變應該要善盡告知責任!尤其是關乎人的權益!


由於本身並非法律背景,是否要透過訴願再行政訴訟的方式來申訴呢? 可透過哪些點才可

能申訴成功呢? 是否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 銓敘部 令
: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 日
: 發文字號:部法二字第 1033865849 號
: 速別:最速件
: 一、 應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
: 休假年資採計事宜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二)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滿並經正式派代任用後,
: 始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第 2 項規定,
: 按正式派代任用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 月起核給休假。
: 二、 本部 92 年 3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0922215907 號令、95 年 1 月 9 日
: 部法二字第 0952586662 號書函、96 年 4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0962788820
: 號書函及本部歷次函釋與本解釋未合部分,就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者停止適用。
: 正本:考試院編纂室(請刊登於考試院公報)
: 副本: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員月刊社(請刊登於公務人員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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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5-11-15
不可能啦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5-11-16
既然這4個月內我們還只是考生,不是公務人員
Lucy avatarLucy2015-11-17
那這樣可以不要辦公文不要加班嗎QQ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1-19
參考應考需知第16項(訓練有關規定)第2款:「公務人員高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1-21
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1-22
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Kelly avatarKelly2015-11-23
復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7條第1項:「
Connor avatarConnor2015-11-24
(前略)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嗯,洗洗睡。
Hardy avatarHardy2015-11-28
上開規定於103年1月13日修正發布,並自103年1月13日以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5-11-28
後之考試錄取人員適用之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1-30
可以不要辦公文啊,不及格而已XD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5-12-02
按四樓推文,連須知重看都沒看清楚;還有字號是部「法」
字,要不自己很強,不然就要聘律師了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2-05
都登公報了還覺得沒告知? 就算當面告知你又如何,因此不
考了嗎?! 您有體認自己是考生、應徵者,就不要讓老闆不
高興喔~ 相信很多人都告知你:公務人員今非昔比!!很操!
很操!很操!!(因為重要所以講3次)你有聽進去嗎^^
Zora avatarZora2015-12-08
加油 祝你打贏銓敘部
Leila avatarLeila2015-12-12
如果真的打贏銓敘部 也是功德一件
Eden avatarEden2015-12-14
未來還要做30年 爭這幾天...
Ivy avatarIvy2015-12-16
某樓真呆 你可以不要幹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12-21
祝你告贏銓敘部,啾咪!
Bennie avatarBennie2015-12-23
z大所寫的應是去年的無公保但是休假年資並無提到!
Agatha avatarAgatha2015-12-26
如此不合理的修改難道無法透過合法管道撥亂反正嗎!
Mary avatarMary2015-12-30
再次希望有相關經驗或法律背景的朋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1-01
老師投機育嬰假都改了 這應該可以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1-02
建議找律師 最好是擅長行政法的 因為對手是人事主管機關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1-05
別傻了 你一個人花那麼多時間金錢去告 就算告贏 也是爽
到其他人 根本不划算啊 其他人會感謝你嘛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1-10
你跟公務人員談改變XDDDDDDDDD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1-14
我猜你是不想幹了
Eden avatarEden2016-01-14
去巴 對銓敘部那裡來說 他拿掉的是他認為本來就不該
採計當休假年資的東西 早就公告 消息也傳很久了
Poppy avatarPoppy2016-01-15
要吵也該消息一出來就吵 這時候才告? 呵呵
Olga avatarOlga2016-01-16
告好啊 就算敗訴定讞 申請釋憲 有可能這規定被宣告
違憲 就停止適用啦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1-18
釋憲的話,考生多背1號解釋。哭哭
Kama avatarKama2016-01-20
認真問,他又沒收到行政處分,怎麼訴願打行政訴訟?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23
結果訓練沒過,就可以行政救濟了(誤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1-25
這就是法規的藝術 明明都是中文字 但讓你看不懂告不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1-27
其實規定早就公告了 但沒有翻譯翻譯 你看不懂 也告不成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1-31
早就公布的東西 現在才拿出來講 二十二、附則(四)看了?
Regina avatarRegina2016-02-02
103年就公布的事 真不知道有啥好爭議的
Mason avatarMason2016-02-04
請 google 104年高普考訓練計畫
Enid avatarEnid2016-02-07
加油我跟你一樣想法,未來再次考上也會去救濟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2-08
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就規定試用(訓練)期
間之年資應併入服務年資計算之,只能說今年新進比勞工
還不如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2-12
覺得要鬧到讓新聞媒體都報導才有可能啦 不然也只是被呼
Jacky avatarJacky2016-02-14
媒體知道也沒用,100%
Dinah avatarDinah2016-02-16
媒體只會很開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