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律師版不知道哪篇文章有說到,對於免費諮詢的案件態度是:
說了會傷肝的不講;不說會傷心的要講。
其實到頭來恐怕重要的是你跟免費諮詢的當事人交情如何,
律師常常在法釋義學繞來繞去,當事人認為律師只靠嘴炮賺錢的人在所多有,
所以常常把免費諮詢當作理所當然的事情。
但若是自己有閒,聽聽看當事人的案件,對自己也並非沒有幫助,
律師的工作很有趣,常常是當事人遇到問題求助於律師,
律師才會開始去翻實務見解、查法源,看看以前的實務見解如何,
才給當事人意見。
案件千奇百怪,學也學不完,就這層面來看,應該是說當事人開拓了自己的視野,
把免費諮詢當作是案源的收入,本來就不具相當性,
遇到討厭的就說自己在忙;好交情就義無反顧投入,
把得失心放在收入有無,恐怕失望成份居多(當然大家都希望案件都來這裡)
面對免費諮詢,跟收費標準一樣,本來就很難拿捏尺度,
不如就讓自己的靈魂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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