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清寒證明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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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4-03-05T00:45

Table of Contents


在社會救助法修正之前,並沒有所謂的「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這名詞主要是因為當時的幾個補助標準類似社會救助法,
都是以最低生活費的某倍數為標準放寬,也就是我講的這三項

1.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收入計算標準為最低生活費之1.5-2.5倍)
2.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收入計算標準為最低生活費之1.5-2.5倍)
3. 單親兒少生活補助

我在第一篇回文時沒有特別寫,而且寫法的問題會造成疑慮誤解,
是我疏忽導致您們誤會了...

我引的這三個補助就是政府單位俗稱的四大津貼(低戶、中老、中殘以及單親兒少)
但其實只有低收入戶是依據社會救助法訂定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乃前內政部依據老人福利法第第12條第3項所訂定之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辦理...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在社會救助法修法前,是依據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規定辦理...
目前已經改為「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
這兩個補助辦法都是因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訂定

單親兒少生活補助則又是另外的法令

上面幾個補助會俗稱中低收入戶的原因在於他們人口計算的標準大致上與低戶雷同
以中老補助為例,人口計算差別只在於出嫁女兒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則與低收入戶類似,但彈性較寬

在社會救助法未修正之前,因為這些津貼補助除了人口計算方式與貧窮線標準不一樣外
這些補助的收入部分大多採用最低生活費的1.5倍至2.5倍
所以就被俗稱中低收入戶了..有些縣市甚至將中殘名稱訂為中低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只是在社會救助法修正之後,因為「中低收入戶」已經在社會救助法中被明文訂定
而且計算標準就是低收入戶標準的1.5倍,所以就會有我前文所說的
為了避免跟中低收入戶混淆,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才可以使用中低這名詞...

原本的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在某些縣市,是叫做中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因著社會救助法修正,全數修正為「身心障礙生活補助」
民國102年,「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經內政部廢止
目前身障補助改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辦理~
並分別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最低生活費2.5倍以內的身障者給予補助

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的部份,因為他的母法叫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
所以補助名稱依然維持著「中低」兩個字...

但這就會衍生了一件很弔詭的事
符合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一定符合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符合中低老人生活津貼的65歲以上老人,不一定是中低收入戶

我沒有在繞口令,事實即是如此
因為在社會救助法修正後,為了避免與中低收入戶產生混淆
為使用社會救助法的津貼補助,一律將「中低」這名詞排除在外,除了中老以外...

但因中低收入戶已經明定其收入標準為最低生活費的1.5倍...
而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則為最低生活費的2.5倍
於是發生了,假設你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你的財所級距剛好在1-1.5倍之間
你一樣不符合低收入戶,但符合中低收入戶和中低老人生活補助...
但如果你的財產所得資料在1.5倍以上,2.5倍以下,那就變成只符合中老補助了...

在津貼審核上辦理久了,大家都還算習慣~
但有些特別補助,例如「特別照顧津貼」之類的,常常就因為「中低」這名詞
造成民眾的誤解,不同業務科的承辦人也時常會搞混...

回歸到您的問題,其實癥結點在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都屬於資格認定

舉例來說,依社會救助法的規定,某甲取得了低(中低)收入戶的資格...
取得之後,各具有提供強制服務之機關會給你相對應的補協助...

例如健保局減免健保費,若該低戶為兒童少年,則社政單位發給兒少生活扶助
低戶具有身障資格,則給予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同理,老人補助方式亦同
其他非強制服務的機關則採申請制,例如某些學校有提供低收入戶獎學金或大學保證住宿
這些協助的性質是讓有低收入戶資格的人提出申請,而非強制給予補(協助)

也就是說,假設你取得低戶身分,但你非老、殘與兒童少年,那你只有健保補助而已...
某甲名義上有領到的錢,其實是家庭扶助或是家中列冊成員(老、殘、兒少)的補助款

講了這麼多,因為中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中低老人生活補助母法都不同
為了避免產生混淆,目前各縣市作法都是必須分別申請這些福利,再分別提供福利身分
只是「中低收入戶」這個名詞,因為寫死在社會救助法裡面
所以其他中老、身障補助等等,可以閃掉的就不會掛中低,不能閃掉的就不強調中低
然後各辦各的業務...

最後,您有提到某縣將三大津貼與中低收入戶整合的事件...
假設你所謂的三大津貼就是我剛剛提到的中老、兒少以及身障補助的話...
我個人是持反對的立場,而且覺得很弔詭...

因為以中老為例,母法在收入部分明定為最低生活費的2.5倍...
但該縣市把它跟中低收入戶結合,那變成收入在1.5倍以上至2.5倍間的民眾
就不符合中老補助了....

如果該縣市沒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我真的覺得這制度很有疑慮....

以上回應

※ 引述《TCGswr (塵世中迷途小書僮)》之銘言:
: M大在最後稱呼自己是社會局 似乎應該是來自直轄市的前輩
: 有關這段敘述 我最近有疑惑 希望就教於大家 (與本清寒證明這個主題無關)
: 上述提到的
: 1. 中低老人生活補助(參考低收入戶標準,放寬1.5-2倍)
: 2. 身心障礙生活津貼(參考低收入戶標準,放寬1.5-2.5倍)
: 3. 單親兒少生活補助
: 這三大津貼 基本上與「社會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戶」掛勾的
: 其實僅有「平均收入」這一項
: 其他諸如 家戶人口計算、動產、或是其他特殊規定等 這三大津貼應該與
: 「社會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戶」仍有部分的差別
: 例如:中低老人生活補助可將出嫁的女兒排除列計 依社會救助法基本上是不行的
: 因此 至少在原PO所待的某直轄市
: 實務上常出現 有這三項津貼的人 不一定會是「中低收入戶」資格的情況
: 原PO也一直認為這兩者是分開的概念~~~~~
: 但直到上週原PO受邀至某P縣擔任外聘督導
: 該P縣的社工員即表示 該縣已將三大津貼與「中低收入戶」進行整合
: 因此在P縣 要領這些津貼 卻必須先依社會救助法通過中低收入戶資格 始能領取
: 造成許多有特殊狀況的申請人 被社會救助法卡死無法領有津貼
: 今天又看到M大的po文
: "從修法後開始,只要你領符合的補助有「中低」兩個字
: 他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才可以套用「中低」這名詞"
: 因此產生疑惑
: 不知現在各縣市政府實務上到底如何處理這個問題?
: 版上若有其他縣市的先進 是否可提供貴縣市的作法給原po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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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4-03-09T17:06
符合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一定符合中低老人生活津貼???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4-03-13T09:15
你們是這樣適用的嗎? 並沒有依據阿 只有低收通過才有吧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4-03-16T14:39
當然不是直接適用,是他去申請中老一定會通過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4-03-20T21:20
謝謝M大與ad大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4-03-21T19:07
因為社會救助法比其他的福利審核都嚴格~所以符合低收~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4-03-24T12:16
一定符合中低老生活津貼~但還是必須提出申請才享有福利

申請清寒證明的問題?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4-03-04T22:51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J5TNbYC ] 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標題: Re: [問題] 請問高雄的清寒證明問題? 時間: Tue Mar 4 21:32:19 2014 ※ 引述《Arn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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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會轉這篇我po在高雄版的文章,其實想分享一下實務上的無奈 另外,我的分享基於擔任社會救助工作6年多以來的心得.. 不見得符合歷史與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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