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和補訓分發問題~^^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我很幸運在2008年高考及格,

由於就讀碩士班,辦理保留,

今年順利畢業,六月中口試,八月多論文才修改完成,辦好離校手續,

畢業證書上是寫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學位考試及格,

依規定要在保留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提出補訓申請,

問題一

我最慢什麼時候要提出補訓申請?

原因消滅是指畢業證書上的日期還是離校的日期?(可是好像沒有文件寫離校日期= =)

那3個月的算法是 6.7.8 => 8月底前
還是 7.8.9 => 9月底前

還是有其他正確的算法?

問題二

保留者是否可以選擇單位?

我知道保留在高考分發順序是在當年正取之後,增額之前,

若非高考分發時期,是"遇缺即補"嗎? 可以選擇嗎?

在奇摩知識看到一篇,是說可以拒絕不合適的單位,等待合適的職缺,

只要提出申請一年內去任職即可,http://ppt.cc/ycY2 ,但是是2005年的文章,

不知道現在規定是否有變更?

問題三

除了事求人網站要有什麼管道可以知到哪裡有職缺?

不同職系的職缺是否可以?

拜託瞭解相關規定的大大可以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___^

--

All Comments

Sandy avatarSandy2010-08-26
問題一 9月底前要提出申請 以最寬限日期為
基準 我前兩個禮拜打電話去問的
Gary avatarGary2010-08-26
我打都沒人接電話,非常謝謝您!~^^
Enid avatarEnid2010-08-28
離校手續完成後開始算
Mason avatarMason2010-09-01
樓上的依據為何? 是不是可以解釋清楚
Cara avatarCara2010-09-04
要不然會有誤導的情形產生
Rae avatarRae2010-09-05
向保訓會詢問:畢業證書日期為99年6月 最晚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0-09-09
可在9月底前申請 為規定所述之三個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