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狀提單問題 - 國貿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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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這張單真的很特別


A客戶 -->(開L/C) B客戶 -->(TT in advance) 我司

很明顯的,這是三角貿易

簡單說:

A是B的客戶
B是我司的客戶

今天收B客戶給我A客戶開的LC
然後要求我們依照LC做提單

受貨人要做TO ORDER OF BANK
還要求我們依LC給產證

問題是,這信用狀是開給B公司,又不是我司
且我司對B的交易條件又不是LC

就我的認知裡,我司應該拒絕這樣的做法,因為信用狀上的受益人又不是我司
較理想的狀態應是, 我司做FOB,叫B客戶自行安排FORWARDER 
如此提單要怎麼做,由B客戶安排就好了,之後整套文件B要自己重新做過
但我們公司的同事說提單可照A客戶開的LC做,SHIPPER做B公司 (我司才是出貨人)
A對B的交易,應該是他們二家公司的事,為什麼我們要按LC做提單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請問有人遇過 不是LC 受貨人卻是做TO ORDER OF BANK的嗎?還要照別人的LC做提單
這種例子我還沒遇過,請問有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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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0-10-06
有做過.提單可以照A客戶開的L/C做,Shipper做B公司.
Mia avatarMia2010-10-11
請forwarder做好提單後先傳電子檔給B公司核對.ok後就發單
Olivia avatarOlivia2010-10-16
產證也一樣照著L/C做.一樣也給B公司核對.二個正本寄給B公司
Enid avatarEnid2010-10-21
那我知道這是可行的了,謝謝您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