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覺得全台最大的行銷公司出現了~ - 行銷

By Elizabeth
at 2011-04-01T10:09
at 2011-04-01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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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今天看晚間新聞時~
看到這篇報導個人覺得驚訝的~
中華電悠遊卡統一超合資 准了
更新日期:2011/03/31 11:50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31日電)公平會表示,
不禁止中華電信、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及統一超商合資設立點鑽整合行銷公司,
經營紅利點數業務,但附加9大負擔,避免日後有限制競爭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這3家公司於電信、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具等市場,
都面臨強大競爭者;且紅利點數回饋率極低,可輕易遭取代,並不具市場進入障礙,
因此結合後對市場限制競爭疑慮不高。
公平會官員表示,新設事業擬由中華電信持股40%、悠遊卡控股30%、
統一超商30%合資設立,未來可能藉由共同行銷平台,在供給面提升效率,
在需求面滿足消費者,擴大規模經濟,促進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公平會表示,為避免3公司透過新設公司從事聯合行為、杯葛、差別待遇、
垂直交易限制等限制競爭,因此附加9大負擔,不禁止結合。
這些負擔包括:參與結合事業及新設事業均不得促使結盟商家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
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不得不正當限制新設事業的結盟商家與其獨家
交易;於共同行銷時,不得不正當限制消費者購買個別商品的選擇自由。
還有,參與結合事業不得取得新設事業的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
而新設事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結合事業以外的商家參與結盟;
也不得無正當理由,就紅利點數服務,對參與結合事業以外的商家給予差別待遇或收取不
當的管理費。另外,新設事業應於招募會員及結盟商家1個月前,提供公平會有關確保蒐
集、處理與利用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的辦法,以及招募經營紅利點數業務的辦法,
並於辦法確定實施前上網公告。
公平會表示,新設事業應於設立後5年內,
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會包括上一年度股東異動名冊、營業額、會員人數、點數兌換金
額與比例、結盟商家家數及名稱、非申報書內記載的新增業務項目等資訊。1000331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1/5/2p0lh.html
--
想讓你的商品讓人印象深刻嗎?
想讓你的東西讓人在腦中回味無窮嗎?
菲舶數位設計是你最佳選擇!!
公司作品集↓
http://blog.corausi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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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篇報導個人覺得驚訝的~
中華電悠遊卡統一超合資 准了
更新日期:2011/03/31 11:50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31日電)公平會表示,
不禁止中華電信、悠遊卡投資控股公司及統一超商合資設立點鑽整合行銷公司,
經營紅利點數業務,但附加9大負擔,避免日後有限制競爭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指出,這3家公司於電信、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具等市場,
都面臨強大競爭者;且紅利點數回饋率極低,可輕易遭取代,並不具市場進入障礙,
因此結合後對市場限制競爭疑慮不高。
公平會官員表示,新設事業擬由中華電信持股40%、悠遊卡控股30%、
統一超商30%合資設立,未來可能藉由共同行銷平台,在供給面提升效率,
在需求面滿足消費者,擴大規模經濟,促進整體經濟利益。
不過,公平會表示,為避免3公司透過新設公司從事聯合行為、杯葛、差別待遇、
垂直交易限制等限制競爭,因此附加9大負擔,不禁止結合。
這些負擔包括:參與結合事業及新設事業均不得促使結盟商家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
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不得不正當限制新設事業的結盟商家與其獨家
交易;於共同行銷時,不得不正當限制消費者購買個別商品的選擇自由。
還有,參與結合事業不得取得新設事業的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
而新設事業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結合事業以外的商家參與結盟;
也不得無正當理由,就紅利點數服務,對參與結合事業以外的商家給予差別待遇或收取不
當的管理費。另外,新設事業應於招募會員及結盟商家1個月前,提供公平會有關確保蒐
集、處理與利用會員個人及交易資料的辦法,以及招募經營紅利點數業務的辦法,
並於辦法確定實施前上網公告。
公平會表示,新設事業應於設立後5年內,
於每年3月底前提供公平會包括上一年度股東異動名冊、營業額、會員人數、點數兌換金
額與比例、結盟商家家數及名稱、非申報書內記載的新增業務項目等資訊。1000331
奇摩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31/5/2p0l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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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orausi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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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4-02T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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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1-04-06T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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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1-04-09T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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