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改名為服務使用者? - 社工
By Faithe
at 2009-01-12T14:11
at 2009-01-12T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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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一下原 Po這個議題的文章
只是說某法規修訂規定要把"案主"改為"服務使用者"
並沒有說是實務界或是學界的點子
雖然說 各種委員會或是幕僚單位的意見來源可能以學界居多
但也不能排除有實務界想法參與其中
不過現在似乎大家的討論又轉向為"實務界"與"學界"之爭
孰高孰低,孰不時食人間煙火?孰欠缺初衷的理想性?!
我個人在法界混沌過幾年,對此專業雖也有微詞之處,不過自認為有一點值得我們
社工專業追求之處在於:
法界的實務界(律師,法官,檢察官)與學界基本上還蠻旗鼓相當
在社會地位上,在言論被尊重程度上,與專業的肯定上 (薪資就不用說了...差很多)
一個委員會,不會只有大學法律系的老師,法官律師檢察官實務經驗的意見同等受到重視
一個法律意見,呈現出來也不會只有法學界怎麼認為,實務界怎麼看,怎麼判也是很重要
在國家考試時,實務界與學界的見解都很重要
相對於社工界
我們希望建構出怎麼樣的合作模式?
如同前面有篇說的,我們的目標都是一致,為了提供案主或服務使用者更好的服務
很希望社工的實務界受到同等重視 不要一味膜拜學界的老師
學界老師也能多做一些直接有益於服務輸送與提供的研究
多了解實務界的困境,
運用其影響力與資源去創造更有利實務界與案主(服務使用者)的大環境
畢竟"出一張嘴比較容易" (知易行難啦!)
很多學界老師沒經歷過政府單位的科層體制
並不知道很多理想性的建言不是實務界不做
而是制度的問題 或是官僚的問題
我知道實務界其實對學界欠缺實務經驗是很嗤之以鼻
可是在面對出題老師或是所謂的評鑑等來自學界時
還是很難抵擋所謂的"權威"人士的光環或是標準答案
該怎麼呢?我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美國這邊
我已經看到有實務界與學界共同出書掛名的例子 (是大型研究案,不是小paper!)
很是感動
最高興得應該會是我們的案主或是服務使用者吧!
這兩群關注她們的專業人士終於可以合作無間了!!
p.s.醫學院也是很多教授兼XX主治醫師
兩邊賺當然也是
但是顯示學界與實務是不分尊卑的~~
※ 引述《tieniu (鐵牛哥哥)》之銘言:
: ※ 引述《sigon (Com-ba-de!!)》之銘言:
: : 我突然覺得,我反而在這版的位置有點怪。
: : 似乎目前我在念博士班,
: : 又剛好在這議題上某程度上同意改詞。
: : (可是我們卻都還未討論到細膩的操作層次)
: : 我卻發現我被打成罪惡那一邊: 不識實務的學者。
: : 原來學者在這邊是原罪。
: : 不問理由,學者發言就該死。
: 實務經驗是尚方寶劍嗎?
: 小弟之前在的那家機構在爭取國品獎的時候,
: 評審的委員只有一位是醫療方面的專家,其它委員則以財經跟管理見長。
: 經過一番參訪後,其中一個委員就問了一個實務工作者會覺得是笑話的問題,
: 她問說為什麼你們一直在講個案個案的,感覺上好像是他們犯了什麼錯,
: 有案在身的樣子。
: 從一個完全外行的人的眼中居然跟學術界的人看到一樣的事情,
: 是不是學術界都跟外行人一樣?
: 是學術界只看到自己還是實務界只看到自己?
--
只是說某法規修訂規定要把"案主"改為"服務使用者"
並沒有說是實務界或是學界的點子
雖然說 各種委員會或是幕僚單位的意見來源可能以學界居多
但也不能排除有實務界想法參與其中
不過現在似乎大家的討論又轉向為"實務界"與"學界"之爭
孰高孰低,孰不時食人間煙火?孰欠缺初衷的理想性?!
我個人在法界混沌過幾年,對此專業雖也有微詞之處,不過自認為有一點值得我們
社工專業追求之處在於:
法界的實務界(律師,法官,檢察官)與學界基本上還蠻旗鼓相當
在社會地位上,在言論被尊重程度上,與專業的肯定上 (薪資就不用說了...差很多)
一個委員會,不會只有大學法律系的老師,法官律師檢察官實務經驗的意見同等受到重視
一個法律意見,呈現出來也不會只有法學界怎麼認為,實務界怎麼看,怎麼判也是很重要
在國家考試時,實務界與學界的見解都很重要
相對於社工界
我們希望建構出怎麼樣的合作模式?
如同前面有篇說的,我們的目標都是一致,為了提供案主或服務使用者更好的服務
很希望社工的實務界受到同等重視 不要一味膜拜學界的老師
學界老師也能多做一些直接有益於服務輸送與提供的研究
多了解實務界的困境,
運用其影響力與資源去創造更有利實務界與案主(服務使用者)的大環境
畢竟"出一張嘴比較容易" (知易行難啦!)
很多學界老師沒經歷過政府單位的科層體制
並不知道很多理想性的建言不是實務界不做
而是制度的問題 或是官僚的問題
我知道實務界其實對學界欠缺實務經驗是很嗤之以鼻
可是在面對出題老師或是所謂的評鑑等來自學界時
還是很難抵擋所謂的"權威"人士的光環或是標準答案
該怎麼呢?我不知道~~大家覺得呢?
美國這邊
我已經看到有實務界與學界共同出書掛名的例子 (是大型研究案,不是小paper!)
很是感動
最高興得應該會是我們的案主或是服務使用者吧!
這兩群關注她們的專業人士終於可以合作無間了!!
p.s.醫學院也是很多教授兼XX主治醫師
兩邊賺當然也是
但是顯示學界與實務是不分尊卑的~~
※ 引述《tieniu (鐵牛哥哥)》之銘言:
: ※ 引述《sigon (Com-ba-de!!)》之銘言:
: : 我突然覺得,我反而在這版的位置有點怪。
: : 似乎目前我在念博士班,
: : 又剛好在這議題上某程度上同意改詞。
: : (可是我們卻都還未討論到細膩的操作層次)
: : 我卻發現我被打成罪惡那一邊: 不識實務的學者。
: : 原來學者在這邊是原罪。
: : 不問理由,學者發言就該死。
: 實務經驗是尚方寶劍嗎?
: 小弟之前在的那家機構在爭取國品獎的時候,
: 評審的委員只有一位是醫療方面的專家,其它委員則以財經跟管理見長。
: 經過一番參訪後,其中一個委員就問了一個實務工作者會覺得是笑話的問題,
: 她問說為什麼你們一直在講個案個案的,感覺上好像是他們犯了什麼錯,
: 有案在身的樣子。
: 從一個完全外行的人的眼中居然跟學術界的人看到一樣的事情,
: 是不是學術界都跟外行人一樣?
: 是學術界只看到自己還是實務界只看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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