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案最近是不是很難過關啊?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大律師們,你們好,我想請問最近聲請假扣押案是不是很難過關啊?
債務人跳票又有退票理由單,債權人又同意提供擔保,但老是被駁回
原因不外乎都是沒有證據證明釋明假扣押之原因,真是難搞.

聽說以前都比較好過關,例如只要持退票跟理由單
然後隨便釋明一下說債務人有隱匿財產,脫產或
逃避清償債務等等之情事就好
這是真的嗎?

--

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20
真的。 (詳見本期全國律師)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4-20
應該是上一期。上次遇到退休老律師,他說簡單,提供擔保
就行,我跟他說現在不一樣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1-04-21
真的,以前例稿文字拿來抄即可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4-21
尤其是板院 超難過 遞幾次駁幾次
Adele avatarAdele2011-04-22
這樣的改變,對債權人來說真是惡夢,勝訴判決貼壁紙。
Olga avatarOlga2011-04-23
耶?都有勝訴判決還拿保全裁定?
Lydia avatarLydia2011-04-23
了解樓上意思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4-24
是阿,很難准!哪來的證據證明債務人會脫產.....。
Lily avatarLily2011-04-24
這應該不是「最近」的事,很多道長已經討論很久了。
自從最高法院數年前改變成現在的見解,並強制下級法院遵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04-25
循以後,就有人提過這會變成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困境。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4-26
要拿到假扣押裁定,債權人才能藉此去查債務人有沒有財產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4-26
但現在實務見解卻要求先知道債務人有哪些財產,才能拿到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4-27
假扣押裁定。因此當債權人與債務人毫不相識(如車禍案)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4-27
時,債權人依現行實務見解,應無拿到假扣押裁定之可能。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4-28
應該是因為民訴修法。
Hardy avatarHardy2011-04-29
但就經驗而言,最近有些下級審法官開始發現這個問題,決
Iris avatarIris2011-04-29
車禍案我拿過一次,不過那是因為肇事者在車禍當時意圖逃
跑被攔下來,拿這個當理由有被接受。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04-30
定不理會最高法院要求,從而願意回到過去的供擔保老路上
Lucy avatarLucy2011-04-30
因此,有人戲稱現在的假扣押聲請為賭博,賭落在哪個法官
Sarah avatarSarah2011-05-01
手上。但賭博好運通常難以連中兩次,因此.....
Kama avatarKama2011-05-02
技巧性越來越高 不是很難過
Enid avatarEnid2011-05-02
太扯了 都跳票了 還要怎樣
Regina avatarRegina2011-05-03
樓上你的情緒好活靈活現喔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5-03
桃院比板院更難~囧rz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05-04
這很難說合理與否,如果手上有被"看到黑影就開槍"而被牽連
Ida avatarIda2011-05-05
的當事人,訴訟一拖個幾年財產動彈不得,贏了訴訟又如何,停
Ingrid avatarIngrid2011-05-05
滯單純因訟累也就罷了,權當修行;但是被保全程序害到,依現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5-06
行法幾乎是求償無門(幾乎是只能用184I後),債權人可憐那只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05-06
適用債權確實存在的情況,債權根本亂主張的哪有什麼可憐.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1-05-07
民訴保全制度跟積壓制度一樣,都是用有限資訊推斷未來的危險
Kumar avatarKumar2011-05-07
帶有相當不確定因素與難以預見可能,以制度本身存在的危險,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1-05-08
作為拒絕保全的理由實在是很怪...
Erin avatarErin2011-05-09
不然就根本否定保全制度,否則就是善用債權人擔保與闡明求償
方式,方便在本案中一併裁判
Emma avatarEmma2011-05-09
不是拒絕,而是慎重.法律既然明定保全必要性之要件,就是在
Steve avatarSteve2011-05-10
可保全的利益與對相對人的妨礙畫出界限,法院自然應該要對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5-10
此妥為考慮,而不是側重聲請保全一造的利益.
Delia avatarDelia2011-05-11
此並不等於拒絕保全,而只是回歸它應有的必要注意罷了.
Puput avatarPuput2011-05-12
不然聲請送上去押個1/3無息存款,聲請保全者就算實際上毫無
理由,其對此所付出的成本幾可忽略不計.
Enid avatarEnid2011-05-12
至於"債權人擔保與闡明求償"是在講531嗎?...531不適用本案
Rae avatarRae2011-05-13
敗訴(530條第1項)之情形............................
Susan avatarSusan2011-05-13
最近辦了一個板院+士林的 似乎沒有這樣的情形 可能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5-14
因為債務人事情鬧太大 上了新聞 所以附了新聞剪報 所
Doris avatarDoris2011-05-15
以兩邊都許可了 只是板院還是會審查日期 雖然是拒絕
Leila avatarLeila2011-05-15
往來戶 仍然要提示才可以執行 但是他們也很有人情味
叫當事人只要再拿到退票證明 持原裁定來辦理 他們就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5-16
會許可 謹供各位道長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