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加班的問題 - 加班

By Eartha
at 2007-11-09T11:21
at 2007-11-09T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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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盈貴補休浮濫 9月休18天
議員批他幾乎周休三日 蘇:依法補假有何不可
【秦富珍╱台北報導】掌管北市一百一十八萬名勞工權益的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昨遭北
市議員徐佳青踢爆他補、休假浮濫,過去半年幾乎都周休三、四天,假日參加幾小時活動
,事後申請一天補假,出國考察十一天碰到兩個例假日,回來又補休兩日。議員批他道德
有瑕疵、給人社會觀感很差。北市有公務員說:「沒看過公務員這麼搞的。」北市府人事
處決定展開複查
不知先進們如何看?
※ 引述《organic (organic)》之銘言:
: 但是解釋令確有,不知大家怎麼看?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
: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
: 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
: 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
: 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
: 不同。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
: 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
: 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 引述《sandrakao (sandra)》之銘言:
: : 勞基法中所謂所謂"假日加班加倍發給"的規定中,由於公司在休假日已發您一天的薪水了
: : 因此如果假日當天加班2小時,公司應再給2小時的加費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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