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受虐不報擬罰 村里長罵聲起 - 社工
By Todd Johnson
at 2009-10-13T15:37
at 2009-10-13T15:3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Gwyneth (Gwyneth)》之銘言:
: 自由時報
: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
: 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
: 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
: 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發基層反彈,內政部也建議只應鼓勵,不宜處分。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明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規
: 定者,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旦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
: 里幹事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被受罰。
: 內政部︰鼓勵通報 不宜處分
: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指出,雖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 保護法」通報處理規定,也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的通報責任課予法律義務
: ,但該兩法並無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有明確罰則。簡惠娟認為
: ,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
: ,如果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 內政部曾經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
: 方政府普遍反對把村里長納入,因此內政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
: 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同時另新增訂「高風險家庭」
: 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 立委楊麗環等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村里長與村里幹
: 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狀況,因此主張將村里長
: 、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
: ----------------------------------------------------------------
前陣子看了這新聞,又深深嘆一口氣:「又是老問題」
因為前幾年看到官方打算讓社工擔任村里幹事,覺得不太適合,製作以下作品:
http://f14mp5.spaces.live.com/blog/cns!FB0FA913D381D51!971.entry
《社工擔任村里幹事 不妥吧!》
內文:
考試院考慮聘請社工人員擔任各村里幹事,以利社福業務推動,並將舉辦考試補足現有村
里幹事社工資格。筆者對此不贊同,理由如下:
一、兩者業務相差太多。村里幹事除協助民眾申請社福服務,及負通報家暴、性侵害責任
外,也要處理民政業務,社工的工作是審核社福服務使用資格、擬定服務方案,和聯繫資
源,如硬要扯在一起,恐引起村里幹事反彈。
二、相關訓練及倫理遵守,絕不能急就章。依社工師考試規則和大學課程內容,要擔任社
工須修習社工倫理、社會政策立法、社會工作方法等科目,皆非三兩下就能了解;再說,
如快速訓練大批社工人員,卻因訓練不紮實造成案主權益受損,只會造成更多人貶低社工
的價值。
三、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妨礙社工專業形象。不僅一般大眾,連部分媒體也常把社工、
志工、公務員混為一談,曾有人得知筆者就讀相關科系後,問我:「你是要當志工或公務
員嗎?」事實上三者工作內容、權利義務有差別,考試院聘請社工擔任村里幹事,只會讓
民眾更誤解,對建立社工專業地位有負面影響。
因此筆者建議,廣邀社福團體和民間文藝單位加強宣導,鼓勵社工師開設社工師事務所,
及整合現有社福制度。
現今社福方案推廣不夠,許多人不清楚如何申請低收入戶,這可和民間藝文團體、唱片與
出版業者合作,製作輕鬆有趣作品讓大家了解,也可振興文化產業;而社工師事務所提供
無意進入公部門的社工人員工作機會,據了解,目前在台北、宜蘭的社工師事務所,已成
功在社區立足,更對薪資偏低的社工業開出一條路,減少社工流動。
整合社福制度更重要,因為制度受政治影響,已呈現過度加碼、亂無頭緒狀態,須重新建
構,否則連社工人員都一頭霧水,如何能辦好社福?
p.s.
話說回來,人間福報編輯還不錯,除刊登不少作品,還會打電話提供指教
只是前陣子沒空供稿...
-----------------------------
http://f14mp5.spaces.live.com
居隱的文藝創作總站
歡迎常來看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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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二十多位國民黨立委最近提出「兒童及少年福
: 利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比照「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
: 益保護法」規定,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納入通報機制責任範圍。不過,未
: 通報者將面臨罰鍰,引發基層反彈,內政部也建議只應鼓勵,不宜處分。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六十一條明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四條規
: 定者,要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一旦修法通過,若村里長、村
: 里幹事未依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將被受罰。
: 內政部︰鼓勵通報 不宜處分
: 內政部兒童局局長簡惠娟指出,雖然「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
: 保護法」通報處理規定,也把村里長、村里幹事的通報責任課予法律義務
: ,但該兩法並無罰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卻有明確罰則。簡惠娟認為
: ,村里長是基層民選公職人員,角色不同於村里幹事、警察、教育人員等
: ,如果強制課予通報法律義務,責任義務顯與權利不對等。
: 內政部曾經邀請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開會討論擴大通報機制責任範圍,地
: 方政府普遍反對把村里長納入,因此內政部已送請行政院審查的修正草案
: 中,只有將具公務員身分的村里幹事納入,同時另新增訂「高風險家庭」
: 通報機制,村里長、村里幹事一併納入責任範圍,但不訂罰則。
: 立委楊麗環等提案說明指出,現有保護通報機制不健全,村里長與村里幹
: 事相較於社工人員,更能即時有效掌握村里家庭狀況,因此主張將村里長
: 、村里幹事納入通報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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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社工資格。筆者對此不贊同,理由如下:
一、兩者業務相差太多。村里幹事除協助民眾申請社福服務,及負通報家暴、性侵害責任
外,也要處理民政業務,社工的工作是審核社福服務使用資格、擬定服務方案,和聯繫資
源,如硬要扯在一起,恐引起村里幹事反彈。
二、相關訓練及倫理遵守,絕不能急就章。依社工師考試規則和大學課程內容,要擔任社
工須修習社工倫理、社會政策立法、社會工作方法等科目,皆非三兩下就能了解;再說,
如快速訓練大批社工人員,卻因訓練不紮實造成案主權益受損,只會造成更多人貶低社工
的價值。
三、易造成社會大眾混淆,妨礙社工專業形象。不僅一般大眾,連部分媒體也常把社工、
志工、公務員混為一談,曾有人得知筆者就讀相關科系後,問我:「你是要當志工或公務
員嗎?」事實上三者工作內容、權利義務有差別,考試院聘請社工擔任村里幹事,只會讓
民眾更誤解,對建立社工專業地位有負面影響。
因此筆者建議,廣邀社福團體和民間文藝單位加強宣導,鼓勵社工師開設社工師事務所,
及整合現有社福制度。
現今社福方案推廣不夠,許多人不清楚如何申請低收入戶,這可和民間藝文團體、唱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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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進入公部門的社工人員工作機會,據了解,目前在台北、宜蘭的社工師事務所,已成
功在社區立足,更對薪資偏低的社工業開出一條路,減少社工流動。
整合社福制度更重要,因為制度受政治影響,已呈現過度加碼、亂無頭緒狀態,須重新建
構,否則連社工人員都一頭霧水,如何能辦好社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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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9-10-15T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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