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受虐不報擬罰 村里長罵聲起 - 社工

By Jessica
at 2009-10-16T07:35
at 2009-10-16T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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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爭點放在"義務"上,因為既然是義務那就會有連帶的責任甚至罰則
(不過夫妻義務說起來只受到民法第一條規範,男人的悲歌啊~XD...離題)
有道是一字錯入官門,九牛之力不轉
我在線上,我有通報義務,我手上有一百多床,其中六七成為人父母
完全符合高風險甚至家暴的通報條件
我大可抄抄病歷填通報單包裹送去家暴中心,不然依照法條精神我會被罰捏,知情不報捏
反正是通報義務而已又不需要介入,只是家暴中心一次接六七十張通報單會發瘋吧...
剛上線的時候就有兒少保同仁委婉的表示...個案/關係人既然已經在貴機構接受治療
本案其實可報可不報
同樣的問題小弟也當面問過某家暴中心主任...只能說六歲以下才是非報不可
回到村里長及村里幹事的職責,兩者其實是有分別的
村里長民選,主要任務是協助地方自治,村里幹事是公所指派的公務員,主責
是襄助村長執行工作。
個人是覺得地方社政民政的核心既然是在基層公所,還要向下延伸到村里長其實
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啦,還是說台灣也學老共搞村政府,不過反正長期以來就是這樣
今天內政部要求村里長、村里幹事執行社政業務,內容是家暴事件通報
由於無專業資格及能力,能做的事情用三級的說法,就是一級預防
既然是一級預防,但又是通報義務,那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在通報單上面要寫什麼?
關係人或個案姓名?聯絡方式?具體事由?打更的那晚看見我們常公子被人打?
通報單上面還有評估部分,村里長村里幹事能填嗎?
那這樣村里長只是人面廣一點的鄉民嘛,何德何能背這個通報的"義務"?
雖然說強者我朋友某兒少保業務高官表示,罰則是寫好看的,實務上動用到的機率很低
每個人都巴不得讓社會局知道自己的案子有多悲慘好來要補助,怎麼還會知情不報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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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又窮又不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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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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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09-10-17T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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