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徵社工員 - 社工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4-17T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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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一、資格條件:
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一)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二)大學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青少年兒童福利、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組畢業或取得
其輔系證書者。
(三)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施行前,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丁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書者,於該辦法施行日
起十年內,得遴用為社會工作人員。
(四)無傳染性疾病(胸部X-ray、B型肝炎、梅毒、愛滋病、阿米巴及桿菌性痢疾)、精
神疾病或精神耗弱(俟錄取後,需檢附體檢證明,未符合者,得取消資格)。
二、工作內容:
(一)參與院童生活照顧、行為輔導、心理諮商等工作。
(二)協助處理一切與院童相關之業務。
(三)國定例假日,遞補照顧服務人員從事相關工作項目。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上班情形:
(一)每月上班22日,每日以8小時為限,配合院童生活作息,採行三班制輪班,必要時
得配合業務需求調整上班時段。
(二)因事病假不能上班,應依規定調整上班或請假,不得無故曠職。
四、上班地點: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少教所。
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
1.意者請備妥7份相關資料(含履歷表、自傳、畢業證書(影本)、其他相關証明文件)放
入封套並加以密封,並請於封套外註明投標項目。專人送達或寄達至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
123號(秘書課)。
2.開標地點:本家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3.面試時間:民國97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4.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擇符合需要(條件)
者,依評比序位錄用。
5.若需標單者,請洽本家秘書課或上本家網站(網址:www.pheh.gov.tw)免費索取。
6.備取1名,視實際需要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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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8-04-22T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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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8-04-23T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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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08-04-24T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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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8-04-29T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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