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關於戶籍謄本的問題
請先進解惑 謝謝
因為承辦業務所需 辦理業務皆是跟民眾索取"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戶籍謄本跟部分戶籍謄本 究竟要怎麼分別?!
戶籍謄本右上角 會有所謂的單獨生活戶 跟 共同生活戶
顧名思義就是戶內只有一個人 跟一個人以上
那麼是用被面所蓋的印章
"本部分戶籍謄本與 ... 無異"
"本全戶戶籍謄本與 ... 無異"
是用這樣分別嗎??
因為剛剛連續有兩位民眾
案例1:戶內現戶人數3人 申請出來是3人 背面卻蓋"本部分...
案例2:戶內現戶人數1人 申請出來也是單獨生活戶
最後還是蓋上"本部分..."
到底這中間的原因是什麼 應該怎麼跟民眾說
才不會讓民眾跑上跑下申請不到正確的資料呢
感謝耐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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