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參考
先決條件:符合勞基法適用的行業
雙週84h,但卻要週休二日(雙週80h)
故每兩周會"欠"4h
整年度"欠"365/7/2*4=104h
自實施細則23找只紀念不放假的補
不夠的算公司的
不然依勞31第二項彈性工時
每兩週的4h分散到各"地方"
可是實施細則23就得給勞工
※ 引述《kshsbug (在巨蛋打球 無價)》之銘言:
: 因為敝公司是採兩周84工時
: 照周休二日休假的行政職員工每年就要算扣多少特休補回給公司
: 看著明年度周休二日大爆走總共115天假
: 只好含淚扣5天假給公司 .....
: 不知道各位服務的公司是怎麼處理這檔事情
: 像我呆在石化業目前得知的方式就好幾種
: 1.每年都固定用110天計算
: 像明年度會多出一個星期六就被忽略掉了 ....... (泣
: 2.也是用110天計算 但會實際計算放假天數
: 像台X好像就是扣4天假
: 3.算到每天工作時數
: 每多一天假就晚下班幾分鐘
: 我問人資說現場輪班員工不會抗議嗎
: 人資:"我們加班又沒有加班費 他們有加班費的抗議什麼??"
: 4.有聽過一種是公司及員工各出一半
: 以明年的例子就是扣2天半就好
: 剩下的公司負擔
: 不知道各位服務的地方是怎麼處理這檔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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