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不好意思想請教各位
我在110/12/31收到派令,由勞工轉為公職
在今年3月初懷孕,預產期11/6
目前請安胎假中
(今年度年休及產檢假皆也已經請完)
預計10/31就會將28天安胎假請完
之後開始接著請產假
之後預計育嬰停留半年
但很尷尬的是
若想領育嬰停留津貼需要公保滿一年
偏偏我產假請完42天剛好到年底(12/28左右)
或小孩臨時提早出生需要提早請產假
這樣產假42天請畢後
將會與滿公保一年差幾天或幾個禮拜
想問這樣的情況下,
可以接著請事假(尚未請)直接請到過完今年
然後跨過111年後再開始育嬰停留嗎?
這樣請法就可以算滿公保一年領育嬰津貼了嗎?
還是有無其他解法....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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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10/12/31收到派令,由勞工轉為公職
在今年3月初懷孕,預產期11/6
目前請安胎假中
(今年度年休及產檢假皆也已經請完)
預計10/31就會將28天安胎假請完
之後開始接著請產假
之後預計育嬰停留半年
但很尷尬的是
若想領育嬰停留津貼需要公保滿一年
偏偏我產假請完42天剛好到年底(12/28左右)
或小孩臨時提早出生需要提早請產假
這樣產假42天請畢後
將會與滿公保一年差幾天或幾個禮拜
想問這樣的情況下,
可以接著請事假(尚未請)直接請到過完今年
然後跨過111年後再開始育嬰停留嗎?
這樣請法就可以算滿公保一年領育嬰津貼了嗎?
還是有無其他解法....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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