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訟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依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17條:

給予涉訟輔助之公務人員,於訴訟案件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裁判或
懲戒議決確定後,涉訟輔助機關認定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應以書面限
期命其繳還涉訟輔助費用。


舉例:
若一公務人員已被判決確定有罪
(有期徒刑x個月 緩刑x年)
這樣機關向其請求返還訴訟輔助費用 是否還有討論空間??

我的意思是 因其被判決有罪
是否就能認定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機關據此向他討錢?

還是說 有可能有這種情況:
因為他有"過失"所以被判有罪
但是此過失未達"重大" 所以機關據此不跟他討錢
有可能有這種情形嗎???


問題若描述得不夠請楚 請多包涵@@


--

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09-05-29
個人覺得啦,只要是因"公",那麼不管有罪無罪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9-05-30
都應由機關出錢,但若是因私,就不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6-02
被判有罪不等於認定其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機關要在判決後自行認定
認定方式看是要主管認定或是開會認定
這就要看機關了
Dinah avatarDinah2009-06-06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